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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人申請28日截止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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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文化局為落實金門縣為生活大縣,結合生活與藝文,促使藝術文化融入民眾生活,營造展現金門新風貌,特訂定「街頭藝人申請作業要點」,本年度將定案於本月30日上午10時,在文化局辦理最後一次審查,有意申請街頭藝人的朋友,應請於12月28日下班前送件,逾期者將等明年度再辦理審查。
金門縣文化局指出,街頭藝人從事的藝文活動包括戲劇、默劇、丑劇、舞蹈、歌唱、樂器演奏、魔術、民俗技藝、雜耍、偶戲、詩文朗誦、繪畫、工藝、雕塑、行動藝術、使用非永久固定之媒材或水溶性顏料之環境藝術、影像錄製、攝影及其他與藝文有關之現場創作活動。
凡通過審核之街頭藝人,依規定核發之金門縣「街頭藝人證」,其有效期限明列於藝人證上,以二年為原則,期限屆滿後該證自動失效,換發有效證照請向文化局申請。
文化局表示,取得街頭藝人證之個人或團體,所從事藝文活動時應遵守相關規定,如內容不妨礙公共秩序或違反善良風俗、不涉及宗教政治活動等,相關規定可上文化局網站查詢。
此外文化局將從中建立優秀街頭藝人名單,不定時邀請於金門縣主辦之活動內演出或展出。同時提醒街頭藝人於金門縣公共場所從事藝文活動時,應衡酌其活動內容,自行設置安全維護設施或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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