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審查九組申請人過關

街頭藝人審查會議,會後審議委員及工作人員與通過審查之藝人合影。(文化局提供)
為落實金門縣為生活大縣,結合生活與藝文,促使藝術文化融入民眾生活,營造展現金門新風貌。金門縣文化局昨進行「街頭藝人申請審查會議」。審查結果,范耀中、陳柏憲等九組申請人通過審查。
這項街頭藝人審查會,於昨日上午十時起,在金門縣文化局演藝廳展開。由審查委員金門縣文化局局長李錫隆、金門縣音樂藝文交流協會理事長周志培、金城國中老師楊舒文等人擔任進行評審。評審標準為各項標準須達七十分以上,才可通過審查。
文化局表示,街頭藝人從事的藝文活動包括戲劇、默劇、丑劇、舞蹈、歌唱、樂器演奏、魔術、民俗技藝、雜耍、偶戲、詩文朗誦、繪畫、工藝、雕塑、行動藝術、使用非永久固定之媒材或水溶性顏料之環境藝術、影像錄製、攝影及其他與藝文有關之現場創作活動。通過審核的街頭藝人,將核發金門縣「街頭藝人證」,其有效期限明列於藝人證上,以二年為原則,期限屆滿後該證自動失效。
文化局說,取得街頭藝人證之個人或團體,所從事藝文活動時應遵守相關規定,如內容不妨礙公共秩序或違反善良風俗、不涉及宗教政治活動等。且該局亦將不定時邀請其於金門縣主辦之活動中演出或展出。
昨日通過街頭藝人審查的名單為,范耀中、陳柏憲、林日清、林天生、周欣亞、董天錫、肖雪琴、七鶴戲火(團體)、王汶彬等九組個人及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