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規範研議鬆綁
針對政府相關採購規範被批過於嚴格、影響公家部門營運靈活性的議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目前正在研究檢討是否需要對採購規範的限制作鬆綁,促進政府部門在採購時能更加靈活的運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採購規範是否鬆綁將會做考量檢討,而國營事業涉及商業行為與競爭性也會研議,至於採購物品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免上網公告招標的限制,可能在研議考量後將標準放寬為二十萬元以下免上網公告招標。
參照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2年5月28日都字第0920002686號函的說明,各機關在招標時,除古蹟維護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等專業性得依照政府採購法第21條選擇性招標及第22條限制性招標外,其餘工程經費在十萬元以上者均應以公開招標,且需以最低標決標。
此外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9月27日工程企字第10100364460號函的說明,政府機關辦理採購欲使用新材料、技術及工法,得採統包、最有利標、異質採購最低標、替代方案及契約變更等機制。如屬公告金額以上的工程採購,並應遵守政府採購法第26條第2項、第3項不得限制競爭規定,但廠商自行提出供機關審查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