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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油品連日下架近四千瓶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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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布「大統特級橄欖油疑似混雜其他油脂及違法添加銅葉綠素」的消息後,金門縣衛生局至昨天(十月二十三日)止,已稽查了大賣場十一家次,製造業三家次、代送商一家次,輔導下架大統長基食品公司所製造油品八十多種,計3737瓶。
 各賣場下架回收的數量如下:金湖漁會超市56瓶、金城漁會超市81瓶、全聯福利中心1200瓶、縣聯社700瓶、金城聯700瓶、金鼎大賣場200瓶、金莎大賣場200瓶、鈞統大賣場250瓶、金湖聯350瓶。
 製造業者稽查結果,源興食用油工廠、益昌麻油、「楊國文」(商號)都符合規定;另外還抽驗了「楊國文」的油品是否攙雜劣質油品。
 此外,金門縣衛生局局長陳天順昨天會同金門縣消保官顏水坤、教育處徐國城科長至中正國小、金城幼稚園、全聯福利中心賣場實地稽查追蹤油品下架情形及校園用油安全;經查皆無使用大統油品或使用大成出品之油品的情形。
 根據金門縣衛生局的說明,大統特級橄欖油產品標示宣稱「100%特級橄欖油」,卻疑似混雜其他油脂並有違法添加銅葉綠素之情形;檢警已扣押相關物證,彰化縣衛生局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下架封存相關油品。
 銅葉綠素為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美國、歐盟、紐澳、日本及中國大陸等國際規範准許使用的食品添加物「著色劑」,惟各國均未准許在食用油脂產品中添加銅葉綠素;我國的規定亦與國際規範同步。
 依聯合國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的評估資料,銅葉綠素每日攝取容許量(ADI)為每人每公斤體重15mg。以60公斤體重計算則為900mg。
 市售油品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完整標示,且食品品名應與本質相符。如宣稱100%橄欖油品,即不得摻雜其他油品混充。
 至於調合油品的標示,除其成分應依各別油脂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排列標示外,衛生福利部另於民國99年針對調合油品名公告「市售包裝調合油外包裝品名標示相關規定」,要求業者應依規定標示,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根據食品藥物管理署的申明,銅葉綠素添加於油脂,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可處以3萬至3百萬元罰鍰。
 油品製造販售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若油品品名與本質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者,將被處以4萬元至20萬元罰鍰。
 若業者長期惡意摻雜其他油品混充,情節重大者,係違反同法第15條所稱「攙偽或假冒」;依同法第49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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