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起市售雞肉需標示冷藏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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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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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三月起,市售通路雞肉需強制標示冷藏及解凍,違反者最高可處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根據行政院農委會指出,雞肉為民生必需品,為強化冷凍及冷藏肉管理,該會於今(103)年一月二十六日已公告酵素檢測法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之檢測法,並基於行政一體與衛生福利部、經濟部及行政院消費保護處等機關(單位),就檢驗法納入各主管法令及相關執行法規等工作協調合作。
農委會並已於二月二十四日邀請八大通路等業者召開說明會,自三月起,若通路業者提供未標示或有混充之虞的冷藏雞肉,經調查屬實者,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命其限期改善及回收,若未即時改善可依法處六萬元以上,最高可處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農委會說明,我國加入WTO後,國外進口雞肉幾乎為冷凍肉,國產雞肉則大多數為冷藏肉,市售冷藏及冷凍解凍肉品若未確實標示或冷凍肉品解凍復溫以冷藏方式販售,而未適當揭露相關產品訊息,將造成消費者於資訊不明的狀況下重複冷凍解凍,不但影響肉品品質且增加衛生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