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設妨礙輪椅通行車阻拆
公園為民眾重要遊憩活動場所,地方公園管理單位為避免機車進入公園,經常於入口加裝柵欄、車阻等障礙物,影響輪椅族進入使用公園權益。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表示,該署於103年3月12日已邀集各地方政府,決議要求於9月底前完成修訂各該管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應明訂禁止一般車輛進入及增加罰則;對於妨礙輪椅族通行之車阻,應於4個月內拆除,無法4個月內拆除者,應排定拆除計畫管控,該署並將每季召開會議檢討後續辦理情形。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落實督促地方政府管理單位執行拆除公園出入口路阻,除每季召開會議檢討進度,本年度預計辦理工作如下:
一、營建署將設立單一窗口,接受身心障礙者及相關團體之陳述與追蹤列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轄管公園出入口之路阻拆除情形。
二、將邀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身心障礙團體,優先針對公園出入口無障礙通行規定,明定行人出入口淨寬及不得設置障礙物等。
三、於年底辦理公園出入口無障礙環境抽檢,並公布抽檢結果。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鑒於公園綠地屬戶外活動場所,內政部營建署現已訂頒「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及「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雖可作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各種無障礙環境勘檢之參考,但因都市計畫所劃設之公園綠地,尚無所屬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項目與規格規範。內政部基於都市計畫中央主管機關立場,將研訂「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而為利後續規範執行及處罰依法有據,並將請衛生福利部配合研修「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57條第2項增列規範授權規定,俾維護全國身障同胞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