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監理站將開辦大客車駕駛訓練班
經過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的主動爭取,大客車職業駕駛人定期訓練班將於金門開辦。
根據金門監理站站長梁惠群的說明:大客車職業駕駛人訓練的主辦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中部、南部訓練中心);為求嘉惠金門本地民眾,金門監理站主動爭取公路人員訓練所中部訓練中心的同意,將安排講師到金門監理站開班,藉以節省駕駛人往返台金交的時間與金錢。
本次預計有三種班別將要開設;自103年6月9日起至103年6月20日止受理報名。報名表可向金門監理站索取,或於金門監理站的網站下載。洽詢電話為:332407分機13或02。
7月1日、7月2日及7月3日將開設「大客車定期訓練(回訓)班」計3班—免收學費。參訓報名資格為:現職擔任營業大客車及遊覽車職業駕駛人,應參加或已參加大客車職業駕駛人「定期訓練」屆滿3年應回訓者。
應備證件包括:1.身分證。2.駕駛執照。3.大客車職業駕駛人「定期訓練」訓練證明。
7月2日將開設「遊覽車執業登記證班」1班—參訓者每人須收費1,420元。參訓報名資格如下:1.持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滿3年,具備資歷初次受委任要駕駛遊覽車者。2.持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滿1年,擬駕駛乙類以下遊覽大客車者,應具備受僱於公路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一年以上之經歷。
應備證件包括:1.身分證。2.駕駛執照。3.駕駛經歷證明(限駕駛乙類遊覽車者,先向監理站申請)。
7月3日將開設「大客車定期訓練(初訓)班」1班:參加初訓者,每人須收費520元。參訓報名資格如下:持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初次受委任要駕駛營業大客車者。
應備證件包括:1.身分證。2.駕駛執照。3.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證合格文件(初領遊覽駕駛人登記證訓練合格文件滿3年,初次參加定期訓練者)。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規定:初次登記為遊覽車駕駛人者,另應接受公路主管機關或其專案委託單位所辦理六小時以上之職前專案講習,始得申報登記。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一日起,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前,應確認所屬駕駛人三年內已接受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之定期訓練或職前專案講習,且其駕照應經監理機關審驗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