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費繳納開徵了
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費繳納的通知書已陸續寄發了!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提醒金門縣民注意。
根據金門監理站的說明,本年度(103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費的繳納通知書已自103年6月26日起陸續寄發;繳納期間為103年7月1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止。若收到燃料費繳納通知書,可利用下列方式及地點繳納:
一、持繳納通知書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
二、於便利商店或郵局繳納—限繳日期前持3段式條碼之繳納通知書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或郵局繳納。
三、利用電話語音轉帳方式繳納—電話412-1111或412-6666轉用戶碼169#。以信用卡繳納者需自行負擔手續費。
四、網路繳納—電子公路監理網為http://www.mvdis.gov.tw。以信用卡繳納者需自行負擔手續費。
未收到繳納通知書的車輛所有人則可直接至統一(或全家、OK或萊爾富)等超商所設置的多媒體資訊機上查詢、開單及繳費;也可以直接到監理站繳納。
金門監理站表示,為避免因逾期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致遭受罰鍰處分,請車主多多利用委託轉帳代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由帳戶直接扣繳免手續費,省時又便利。
委託轉帳代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辦理方式如下—請填妥約定書並備妥相關證件,寄回管轄監理機關;如此,即可由下一期起,主動轉帳扣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約定書可至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www.mvdis.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