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規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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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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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全衛生法」於去(102)年7月3日修正公布,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簡稱職安法),自103年7月3日正式上路,並以二階段施行方式,擴大保障所有工作者。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表示,103年7月3日施行之第一階段41種附屬法規已配合修正發布,相關新措施如下:
一、適用對象擴及各業,保障範圍涵蓋各業受僱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雇主對於防止勞工過勞、精神壓力及肌肉骨骼相關疾病,應妥為規劃必要安全衛生措施。
三、勞工遇有立即危險之虞時,得行使退避權,自行退避至安全場所。
四、鑑於目前通訊設備發達,可透過多元通報管道,將重大職業災害通報時限,由24小時縮短至災害發生後8小時內通報轄區勞動檢查機構,除掌握事故發生原因外,俾能儘速提供職災勞工診治與重建的協助。(事業單位職災通報網址:insp.osha.gov.tw/labcbs/dis0001.aspx)。
五、明定原事業單位連帶賠償責任及勞工代表會同職業災害調查之權利。
勞動部表示,《勞工安全衛生法》自63年公布施行後,已歷數十載,近年來國內勞動環境丕變,許多條文已不符國家社會發展現況,經勞動部多年來之溝通協調,整合各方意見後,終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由於職安法附屬法規多達58種,為利儘速推動,將採分階段方式施行,並已奉行政院核定,第一階段係以現行規定修正部分為主,於103年7月3日施行,第二階段則針對新增制度及措施部分,將自104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