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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省很大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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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地價稅將開徵,配合地價稅開徵,稅務局擴大宣導申辦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省很大,並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地價稅納稅基準日及申請減免特別稅率期限,適時依限提出節稅申請。
  地價稅有兩個日期,一是納稅基準日8月31日,也就是說當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本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另一為申請減免特別稅率之期限9月22日。
  10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依照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地價稅減免或適用特別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之申請,若超過時間才提出申請,則須等到104年度方能據以適用。
  稅務局指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的條件包括:(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2)該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3)無出租、無供營業用等非住家用途之情形。(4)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5)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以一處為限。換句話說,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與直系親屬至少一人須在當地辦理戶籍登記。
稅務局表示,鄉親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資格者,請記得在每年地價稅開徵日(11月1日)前40日提出申請(以102年地價稅為例,應在102年9月22日前申請),就可享有按千分之二特別稅率課徵,否則將以一般用地基本稅率千分之十或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稅捐處請鄉親不要錯過可節省4倍稅金的機會,以前已核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如果其用途等未變更免再申請。
稅務局也提醒民眾,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除了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外,戶籍登記是絕對必要的條件。若將戶籍遷出,變成沒有戶籍登記,已經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縱使有居住之事實,仍需於當年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並重新提出申請,否則經查獲,將改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也提供申請時應檢附資料:1.填具申請書。2.全戶戶口名簿影本。3.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4.無前項資料者,請檢附地政機關核發的建築物勘測成果圖(表)、或鄉鎮公所核發建管前之舊屋證明、或房屋基地座落申明書。鄉親如對地價稅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26│009,撥該處多功能服務檯電話洽詢,電話:325197#309或325197#301洽詢,將由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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