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子女獎學金受理申請
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3學年度清寒榮民子女獎學金,將於9月1日起至9月30日受理申請,符合資格的榮民榮眷,屆時請逕向各縣市榮服處申辦。
榮民榮眷基金會表示,此次獎學金發放對象為: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就讀國內大學校院及研究所博、碩士班學生(以教育部承認學籍者為限)。
榮民榮眷基金會強調,獎學金申請範圍不包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夜間部學生,且榮民或配偶任公職,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者,以及已領有政府機關發給獎、助學金或退輔會就學補助者,同樣不予受理。
申請條件為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75分以上,操行成績評列甲等(80分)以上;申請人合於上述條件(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惟限於設定名額,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身心障礙者以其學業平均成績加5分後列入評比);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行成績為排序標準。
此項清寒榮民子女獎學金名額,博士班為25名、碩士班75名,每名頒發獎學金新臺幣15000元,大學生為200名,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