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燃料費繳納通知
汽車及機車燃料費催繳通知書已陸續寄發,繳納期間是103年12月1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
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的說明,本年度(103年度)汽車及機車燃料費的催繳通知書已陸續寄發,繳納期間自103年12月1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若車主收到燃料費催繳通知書,可利用下列方式及地點繳納:1、持催繳通知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2、於便利商店或郵局繳納:限繳日期前持3段式條碼之催繳通知書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或郵局繳納。3、利用電話語音轉帳方式繳納:電話412-1111或412-6666轉用戶碼169#,以信用卡繳納者需自行負擔手續費。4、網路繳納: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www.mvdis.gov.tw,以信用卡繳納者需自行負擔手續費。
金門監理站提醒車主:汽車所有人應依規定期間內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屆期不繳納者,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為保障個人權益,請車主按時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以免逾期受罰。
另外,為避免因逾期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致遭受罰鍰處分,請車主多多利用委託轉帳代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由帳戶直接扣繳免手續費,省時又便利。請填妥約定書並備妥相關證件,寄回管轄監理機關,即可由下一期起主動轉帳扣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約定書可至電子公路監理網下載;網址為「http://www.mvdi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