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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車輛免牌照稅新規上路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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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全球資訊網公告身障車輛免牌照稅新修訂規定從今年一月一日起適用,發佈單位稅務局提醒身心障礙者注意使用車輛免徵牌照稅規定修正之內容,如對牌照稅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服務電話:325197#301、#30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稅務局表示,以往身心障礙者申辦使用車輛免徵牌照稅,因無「親等」及「排氣量」等條件限制,常發生進口高檔車藉身障者名義申辦車輛免稅,除租稅公平屢受質疑外,稅收也嚴重流失。財政部為維護租稅公平並兼顧身障者權益之保障,邀集各身障團體及相關部會研商後,修正該條款免稅條件,在去年六月十八日經總統令公布修正後,自今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牌照稅規定修正之內容如后:新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款,增加規定為:1、持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車輛限其本人所有;無駕照者,車輛限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2、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二千四百立方公分(即CC)、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之車輛限額免稅,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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