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新制3類土地謄本今上路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點閱率:515

土地登記謄本的相關申請將會有新變革囉,任何人皆可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新制的土地登記謄本自今(二)日起實施,屆時將可保護個資不外露。
內政部為了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之一等條文,金門縣地政局表示,自今(一○四)年二月二日起,任何人皆可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同時並另新增利害關係人得以申請的「第三類土地登記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民眾若是對謄本新制有所疑問,可電洽金門縣地政局(082)321177分機113、114,由專人解說服務。
地政局提醒,民眾如不希望自身住址資料公示,可向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隱匿第二類謄本的部分住址,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申請住址部分隱匿。如未申請,新制實施後的第二類謄本,採去識別化方式,僅公開所有權人姓氏、部分統一編號,但仍保留完整住址,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需要。地政局說,考量法律規定的利害關係人,仍有需要取得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以主張法律上的權益或履行義務,如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共有人處分共有不動產需書面通知他共有人;或實施辦理都市更新時,(預定)實施者或其他所有權人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舉辦公聽會及取得所有權人之同意等情形,特別新增「第三類謄本」,以提供利害關係人申請,避免影響民眾處理不動產事務。至於原提供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的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仍維持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並沒有改變。
此外,地政局還指出,內政部此次還修正印鑑格式,是為強化印鑑登記及證明核發機制,提供民眾進一步重大財產交易安全保障。除向戶政機關辦理印鑑登記外,亦有(一)登記義務人親自到地政事務所申辦、(二)設置土地登記印鑑、(三)地政士簽證及(四)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等多項印鑑證明替代措施,提供民眾多元選擇管道,也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