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手機條碼使用電子發票方便又環保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為便利無載具的消費者使用電子發票,財政部已推出手機條碼形式的共通性載具,歡迎民眾踴躍辦理載具索取電子發票,共同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政策,方便又環保也提升中獎機會,另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無須併入綜所稅申報。
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說明,消費者只要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申請專區輸入手機號碼及電子信箱,經驗證程序後,就會產生一組專屬條碼,消費者可以自行列印並黏貼在手機或各式載具上,可持共通性載具至電子發票手機條碼試辦店索取電子發票(消費者可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電子公佈欄/最新消息/手機條碼試辦上線營業店一覽表查詢)。
金門稽徵所進一步說明,申請手機條碼首先需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選擇「手機條碼與愛心碼服務專區」,再點選「申請手機條碼」,並依畫面要求輸入手機號碼及電子信箱提出申請。當手機收到驗證碼簡訊後,於申請畫面輸入驗證碼,就可產生手機專用條碼。該條碼可列印多張,請黏貼至手機背面、鑰匙圈或卡片等方便消費者隨身攜帶的個人物品上。此外,民眾可於整合服務平台透過手機條碼及驗證碼查詢電子發票號碼及消費明細。統一發票開獎後,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會自動幫消費者對獎並以電子郵件通知中獎訊息,減少民眾逐張對獎的時間。
金門稽徵所也指出,日前接獲金城鎮陳先生詢問去年10月底於大賣場購物,取得之統一發票中了一萬元獎金,於銀行領獎時只實領八千元,被扣繳了二千元,可否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還?
該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8類第3款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但書規定,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包括統一發票、公益彩券),係採取分離課稅,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超過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繳20%稅款,該所得不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其扣繳之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所以陳先生之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無須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該扣繳稅款,亦不得申請抵繳應納稅款或申報退還。另財政部為提高民眾以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之意願,於104年起增加無實體電子發票之專屬獎金,提供10組100萬元獎項,並將原來2,000組每組2,000元之專屬獎項,增加為5,000組,不僅大大提升中獎機會,亦提高了無實體發票之開立張數,落實節能減碳政策。
該所特別籲請地區民眾可持手機號碼及網址至金門稽徵所辦理手機條碼,並以該載具於購物時索取電子發票,提升消費者中獎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