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節家戶配購酒明起陸續展開
金門縣104年端午節家戶購酒,將於五月十八日至二十四日辦理派送提領作業,請家戶依村里通知期程前往指定地點購酒。
縣府財政處指出,為歡渡104年端午節,因應端節期間縣民對金門高粱酒需求,便利鄉親購置金酒,特訂定104年端午節家戶購酒實施計劃。端午節家戶購酒,配售酒品為一公升五十三度特選金門高粱酒一打(二箱十二瓶,每瓶新台幣四百元,整打銷售不拆解,計新台幣四千八百元整)。
購酒資格,104年六月二十日年滿二十歲以上,且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之縣民(於103年六月二十日前設籍)者。而下列各情形視同設籍金門縣滿一年:1、縣民之外(陸)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後。2、符合購酒資格縣民之外(陸)籍配偶受限於戶籍法規定未能設籍金門縣,實際居住金門縣滿一年以上者。3、符合家戶購酒資格縣民之外(陸)籍配偶已離婚或配偶已死亡但合法依親或專案居留金門縣實際居住金門縣滿一年以上者。而各鄉鎮村里長、鄰長、調解會委員加配一份。
但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者或虛設戶籍者,不符合配售資格。另於104年四月二十四日「大陸配偶結婚登記滿七年、外籍配偶結婚登記日滿五年」未設籍金門縣且未於申購日完成設籍或放棄原屬國籍、或未向社會處申請並認證通過者;以及通緝犯(104年四月二十四日至104年六月二十日屬通緝犯身分者);以及凡走私、產製假酒或侵害商標權等影響金酒公司商譽或市場銷售之犯罪嫌疑人,金酒公司將立即取消該人員配售資格至法院有罪或無罪確定判決時止;另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有罪者,除上開停售期間外,金酒公司將停止其三年之配售資格,犯罪情節重大者(包括但不限於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之侵權累犯),金酒公司將永久註銷其配售資格。
財政處指出,鄉鎮派送期程及提酒單於寧山庫提領酒品期程,金城鎮五月十八日至二十日;金湖鎮五月十九日至二十一日;金沙鎮五月二十日至二十二日;金寧鄉五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四日;烈嶼鄉五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
財政處指出,依104年端午節家戶購酒實施計劃規定須至金酒公司申購家戶購酒者,應依戶籍原屬鄉鎮之申購期程內辦理申購。各村里得視實際配售狀況延長配售作業一至四日。各鄉鎮提貨單派送日期為104年五月十三日,提貨單可於104年五月十八日至七月六日寧山庫上班時間提領酒品(週一至週五);逾期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每日收取保管費(單位為新台幣,未滿一元部份按四捨五入計),保管費達酒品價值時,不受理提領酒品。
財政處指出,鄉、鎮戶政事務所以104年四月二十四日為戶籍作業基準日;各戶政事務所於四月三十日前提供設籍資料;各鄉鎮於五月十四日前確認本酒品申購數量、時間及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