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雷區土地將還地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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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籍立法委員楊應雄辦公室昨日發佈新聞稿表示,立法院昨(廿六)日三讀通過由縣籍立委楊應雄(見圖)以及行政院所提之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之三修正案,未來金門鄉親只要能提出合理證明,就可以申請「返還」過去被占用為雷區的土地。
楊應雄表示,許多金門鄉親的土地,約在民國四十年至六十年間被軍方逕予占用,並將該土地佈雷成為雷區,直至一○二年六月國防部才完成排雷並正式公告,該面積估計達三百公頃。但依修法前的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之三規定,不僅該土地僅能申請讓售,且舉證及申請程序均相當困難或複雜,造成原土地權利人的權益嚴重受損。
為解決雷區土地的問題,楊應雄分別在前年及去年提出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而行政院也在今年初提出該條文的修正版本。楊應雄說,他努力推動了許久,好不容易終於在五月四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將其併案審查通過,又隨即在昨日順利進行二、三讀,實在非常感謝也覺得十分幸運。
楊應雄強調,新修正通過的離島建設條例九條之三,最重要的改變,在於將雷區土地從有償「讓售」修正為無償「返還」,且在該條文修正通過五年內,只要居民能提出合理證明,包括:佈雷前的土地證明文件、當地鄉公所等機關出具的證明、雷區土地所在二人以上或村里長的證明等,就能申請「返還」土地。
楊應雄指出,新通過修正案同時刪除民眾取得公有土地須為無公用之必要者等相關除外規定。且為利案件之審查,也增訂有關證明人之資格及條件,以及申請土地返還不受都市計畫法或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等規定限制。
立委辦公室表示,楊應雄擔任立委後,就把還地於民的任務,當作責無旁貸的使命。繼前年12月先成功推動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修正通過後,昨日又再進一步通過同法的第九條之三。楊應雄說,金門的土地正義就像拼圖一樣,必須一片一片、一步一步來踏實拼湊,才能真正落實鄉親權益的維護。
此外,昨日同時也三讀通過由立委陳雪生和楊應雄委員等人共同提案的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旨在規範到離島教書的高中以下的初聘教師,應「實質」滿六年才能請調到本島,以保障離島學生的受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