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朝山寺購地案協商有解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點閱率:596
字型大小:
縣議員陳滄江邀請相關單位及呂厝朝山寺管理委員會代表針對呂厝朝山寺管委會依據離島建設條例規定購回土地進行協商。(陳滄江議員服務處提供)

縣議員陳滄江邀請相關單位及呂厝朝山寺管理委員會代表針對呂厝朝山寺管委會依據離島建設條例規定購回土地進行協商。(陳滄江議員服務處提供)

為了協助金沙鎮呂厝朝山寺管理委員會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五項規定購回呂厝村段175號地號土地,縣議員陳滄江邀請相關單位及呂厝朝山寺管理委員會代表等進行協商,並達成具體的結論。
縣議員陳滄江於日昨邀請土地管理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局金馬分處以及金門縣政府財政處、民政處、地政局、金沙鎮公所、浦山里辦事處等單位出席協調,呂厝朝山寺管理委員會有主任委員王水彰、總幹事林榮泉以及王滿城等十多位鄉老參與。
在協調會中主持人陳滄江先就金沙鎮誌中登錄的金沙鎮呂厝朝山寺相關文獻,包括朝山寺興建的年代,朝山寺民國三十八年為國軍拆除經過、歷經民國五十四年及八十三年兩次的修建經過以及朝山寺相關證明文件、文物作簡報說明。
村里鄉老王滿城先生以及王水彰先生也補充說明朝山寺為何未向政府作土地登記的歷史緣由。在經過充分的溝通後,出席單位代表也表達看法。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金馬分處表示,依據所有的陳述事實得知呂厝朝山寺的確係於民國三十八年即已存在,同時係為國軍拆除,依目前現址認定應為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五項規定購回之範疇。
民政處認同國產局金馬分處之看法,對於呂厝朝山寺管理委員會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五項規定購回土地案表示樂觀其成。
地政局請呂厝朝山寺管理委員會依照相關規定向土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金沙鎮公所表示,在接獲呂厝朝山寺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後,會依據相關讓出售審查作業要點中的規定具證明與朝山寺,但所購回之土地面積及範圍仍需要協商認定。
對於呂厝朝山寺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五項規定購回的協調會有具體的結果,陳滄江非常的感謝出席的公部門業管單位的大力協助,才能夠依據相關法令協助金沙鎮呂厝朝山寺管理委員會解決土地購回登記的問題。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