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房屋交易安全地政局辦說明會

不動產交易安全宣導說明,吸引地區民眾、房屋業者到場聆聽。(許峻魁攝)
為提高民眾對正確買賣房屋的基本常識,避免民眾因不諳法律而造成觸法或財產損失,金門縣地政局於前天辦理一場「不動產交易安全宣導說明會」,吸引約三十餘位地區民眾、不動產業者到場聆聽。而專家也針對買賣契約與民眾如何自我保護等面向,進行觀念的宣導。
由地政局辦理的「不動產交易安全宣導說明會」,假社區大學教室舉行。講座特別邀請內政部中部黎明辦公室不動產交易科巫惠玲蒞金,針對政府對不動產交易安全作為、定期化契約、預售屋買賣契約、不動產糾紛以及購買不動產的注意事項等角度,進行觀念的講解。
針對不動產從業人員,巫惠玲表示,根據管理條例所揭示不動產經營的要件,是需經主管機關許可及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加入公會及繳交營業保證金,始可營業,是屬於特許行業,因此如在網路上宣稱房屋達人,進行不動產交易之行為是禁止的。對此,地政局也有多次宣導,未經許可勿從事不動產仲介業務,不僅觸法可能遭判刑外,還將可能遭到罰鍰。
巫惠玲也提醒業者,在與委託人簽訂契約後,始得刊登廣告及銷售,此外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要註明經紀業名稱(非指某房屋某地加盟店,而是該店所登記營業之名稱)。
根據研究國人一生平均有一點七次的不動產交易,巫惠玲提醒民眾,買屋是人生大事,契約審視要注意,法令規定契約有審閱期(至少五日),然審閱期屬權利,雖然法令無禁止拋棄之規定,但她建議民眾千萬不要輕易放棄,以免事後發生爭議,影響權益。
針對預售屋的交易方面,巫惠玲指出,公平交易法對預售屋的銷售行為有所規範,如果建築開發業者在銷售預售屋時,有「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或一定費用才提供契約書;或簽約前未提供購屋者至少五天的契約審閱期(購屋者充分審閱且同意縮短者不在此限)」之行為,將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邇來地區的不動產交易活動相當熱絡,也因此消費糾紛是時有所聞,對於買賣房屋,事關自身權益,民眾一定要謹慎,地政局也提醒民眾應注意:一、不動產交易資金龐大,看屋時應注意房屋有無瑕疵、家人之意願、附近交通、治安、有無公害等,而購買後之使用目的、日後貸款如何支付都應慎重考慮。建議不同時段多次看屋比較,勿貿然決定。二、與賣方或不動產服務業者交易,凡事應要求記載於書面文件,經雙方簽章確定,避免日後口說無憑產生糾紛。三、透過不動產經紀業者購房,應請業者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以供核對。四、預售屋買賣時契約書內容,應注意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五日,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份,是否分別列明面積及售價,主建物面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比例,房屋面積誤差找補,履約保證及屋簷、雨遮不得列入計價等事項。五、內政部訂有各式不動產交易契約書範本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簽約前可先至上網查看,並請業者或賣方說明。六、買賣房屋前請委託合法不動產估價師辦理估價,買賣房屋時請委託合法不動產經紀業代理或居間,買賣房屋後請委託合法不動產地政士辦理產權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