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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國外動植物防檢局籲勿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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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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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表示,透過網路自國外購買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依規定申請輸入檢疫,將涉及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1項或「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7條之規定,最高可分別處以新臺幣100萬元及15萬元罰鍰,防檢局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近年來網路購物管道發達,販售商品琳瑯滿目,民眾為獲得國內沒有之珍稀物種或為了以更低的價格購入,常自網站購買來自中國大陸、美國、日本或其他國家之動植物或其產品,例如甲蟲、多肉植物、具繁殖力之種子、含肉類寵物食品等。然而這些商品可能帶有動植物病原或其他有害生物,進而導致國內新病害的發生或引進外來入侵種,政府需花費龐大的經費進行防治或撲滅,並影響國內農業生產、環境生態平衡及民眾健康。
 一般網購商品多利用快遞或國際快捷郵件等方式交寄,由於購買人對相關法規不了解或貪圖一時便利,常未依規定一併申請檢疫。依防檢局新竹分局統計,103年度自桃園國際機場查獲快遞違規輸入動植物及其產品案件計296件(含植物類211件、動物類85件)。
 除上述未申報檢疫所應負擔之罰鍰外,如該輸入物屬禁止輸入之動物檢疫物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第1項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如輸入物為植物有害生物及帶土植物等,依「植物防疫檢疫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鍰,統計103年防檢局業已裁罰動物80件,植物77件,其中涉及刑責移送地檢署偵辦39件。
 防檢局呼籲民眾如需購買海外之動植物及其產品,請先至防檢局網站(網址:http://www.baphiq.gov.tw)了解輸入規定,或洽防檢局各分局,並循合法之管道辦理申報檢疫作業,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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