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回家最重要縣警局籲提高警覺
「生命誠可貴,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根據縣警局的統計,地區今年度至今已經發生四件死亡車禍,縣警局提醒鄉親,出門在外行車、走路都要小心,除了自己遵守規矩之外,還得留意週邊環境的狀況。
104年度1月1日起迄今,金門地區共發生了四起死亡車禍,分別是在環島北路頂堡路段騎自行車的老阿伯與自用廂型車擦撞身亡、林堡路的騎機車騎士與倒車中的貨車擦撞身亡、伯玉路瓊林圓環的自撞身亡,以及環島西路莒光樓路段清晨天未亮在路邊行走的路人遭貨車撞斃案件。針對以上的死亡交通事故,縣警局交通警察隊特別提供開車、用路人安全守則,提醒大家隨時注意周遭交通狀況。
在自行車行車安全守則方面:1.騎乘腳踏車上路前應檢查煞車、鈴聲、前燈是否可正常操作,車尾、車輪、踏板等反光裝置是否貼上,上路前並確實戴上並扣緊你的安全帽,確保行駛過程安全。2.腳踏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腳踏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路段穿越道路。3.騎乘腳踏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4.腳踏車在夜間行車應燃亮燈光並穿著亮麗明顯之服裝。
行人安全守則:1.行走時穿著醒目—要讓別人看得見你,加強在道路環境中的顯著性,讓自己能被車輛駕駛者看到,才有可能保障自身之交通安全。2.穿著鮮明的衣服,並善加利用反光飾物與照明工具。雨天走路時,最好穿著顏色較為鮮明的衣服;夜間則應著反光度強之淺色衣物,並儘量沿著有路燈照明之處行進。3.應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4.要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要靠邊通行。5.不可擅自穿越車道;不可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以免阻礙交通。6.穿越道路時,應注意觀察自己是否被車輛駕駛人看到,確認安全無虞後再行通過。7.穿越交岔路口時,行人可高舉並搖晃手臂,以增加駕駛人的注意。8.等待綠燈之大型車輛駕駛人可能因為車身較高,無法看到穿越道路之行人(尤其是學童),行人如果揮舉手臂,可提醒駕駛人注意。
開車、騎車不超速、遵守交通安全規則:1.逞快一時,悔不當初。2.快車一時,後悔一世。3.讓一步保百年身。4.快是一時的衝動享受,交通事故所受的傷害是一輩子也無法磨滅的痛。5.駕車最高守則,讓一點就通了。6.十字路口行車多,小心謹慎要慢行。7.勿蛇行,勿飆車,珍惜生命。8.流汗總比流血好,機車請帶安全帽。9.醉不上道,如果你酒後開車,那就成了「最不上道」。
注意車前狀況、注意岔路車況:1.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變換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2.使用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30至60公尺處,換入慢車道。3.變換車道應讓直行車先行,汽車在設有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除應依前項各款規定行駛外,於快慢車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4.機車行經設有兩段式左轉標誌、待轉區之交岔路口左轉,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右前方路口之左轉待轉區等待左轉,等該方向號誌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轉。5.內側車道(禁行機車或)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不得由內側車道或其他車道左轉彎。6.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行車管制號誌之路口,依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行進、依其燈光號誌行進、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左轉時要讓對向直行車先行。7.無號誌交岔路口,設有「停」、「讓」標誌、標線或閃光號誌劃分幹、支道者,支道車應讓幹道車先行。無論幹道車轉彎或直行,支道車均應禮讓。
縣警局局長謝榮隆特別呼籲鄉親,行車、走路時要隨時提高警覺,注意周遭環境的變化;而任何過度的行為(如超速、不遵守交通規則),其後果的代價,將是永難彌補及挽回的,也浪費不少社會成本,生命一去將永遠喚不回,不論開車或騎車者,謹記「小心駛得萬年船」,每天快樂出門,平安回家才是人生的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