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越界捕魚加重裁罰

6月15日起提高陸船越界捕魚之罰鍰後,金門海巡隊於19日首度查獲越界捕魚的陸船。(海巡隊提供)
金門海巡隊本(6)月19日6時許接獲通報,在北碇島附近有大陸漁船越界作業,金門海巡隊所屬PP-2007艇及PP-2066艇共同前往通報海域查緝,於北碇島外0.4浬處登檢大陸籍「無船名」快艇,人、船帶回料羅港留置調查及行政處分。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乃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自本(6)月15日提高罰鍰(由原新台幣5萬至50萬提高為30萬至1000萬)正式實施後,修正裁罰之全國首例。
金門海巡隊19日接獲統合中心通報後,所屬PP-2007艇及PP-2066艇於6時30分陸續抵達通報海域,於上碇島附近發現有一白色快艇,以目視觀察幾與金門籍快艇外觀無異,經靠近盤查,確認為陸籍快艇無誤,便將鄭姓船老大等二人(均為泉州石井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帶回料羅部隊調查並製作行政處分。
海巡隊將加強留置調查及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科處30萬以上罰鍰,藉以重罰遏止大陸漁船違規越界捕魚。並呼籲民眾,若發現海上不法或需海事服務,可利用海巡署「118」免費報案電話或透過台灣區漁業廣播電台通報,海巡署將立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