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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計土地交換作業7/16起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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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發佈公告辦理縣府104年度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作業,申請對象為位於金門特定區計畫範圍內私有土地經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者;其受理申請時間自今(104)年七月十六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並於受理申請期限內檢附申請書件向縣府申請,若公告未盡事項,悉依照「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辦理。
 縣府今年度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作業公告,係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之二」及「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辦理;其主要公告事項內容如后:
 一、交換標的之標示、面積、公告現值、權利狀態、使用現況等,詳如公有土地清冊。
 二、申請對象:位於金門特定區計畫範圍內私有土地經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者;但有下列情事者,不得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
 (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開發許可等整體開發方式取得者。
 (二)、已設定他項權利。但經他項權利人同意於辦理交換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同時塗銷原設定他項權利者,不在此限。
 (三)、出租、出借、被占用、限制登記或有產權糾紛情形者。
 (四)、已興建臨時建築使用。但經臨時建築物權利人同意於勘查前自行拆除騰空,或願意贈與公有並經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持有年限未滿十年。因繼承或配偶、直系血親間贈與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該公告日期自公告日起三十日(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至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其公告地點在金門縣政府及各鄉鎮公所,受理申請單位為金門縣政府建設處,受理申請時間自今年七月十六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至於對交換標的有異議提出期限自今年七月六日起至今年七月十五日止;公告之公有土地清冊、申請書件及「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請逕至縣府網站http://www.kinmen.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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