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成發﹕讓公務在陽光下運作

烈嶼鄉公所日昨召開年中工作檢討會暨第二季鄉務會議,鄉長洪成發要求團隊持續做好服務鄉親的工作。(許加泰攝)
烈嶼鄉公所日昨召開104年度年中工作檢討會暨第二季鄉務會議,鄉長洪成發提出多項工作要求,包括,村幹事落實下鄉的服務,做好民情反映的工作;第一線窗口人員,注意服務鄉親的態度;鄉公所團隊都要有「視民眾的小事,就是公務部門的大事」的工作精神,共同做好服務鄉親的工作。他也提醒團隊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讓公務在陽光下運作。
會議於二十三日下午三時舉行,由鄉長洪成發主持,鄉公所秘書方小萍、各村村長、鄉公所員工共聚一堂,檢討上半年度的業務工作。各課、清潔隊提出上半年的工作執行成效、以及重要事項的宣導、和下半年度的重點工作。
洪成發肯定各課戮力執行業務的表現,也感謝各村村長全力配合鄉務,讓各項鄉務能落實到地方。
秘書方小萍提醒防汛期來臨,應加強防汛的宣導工作,確實檢視目前各項整備、加強清理水溝、以及枯樹,做好防災的工作。為提升土地有效的利用,政府部門有補助墳墓的遷葬費。力行節能減碳的行動,水費和電費比去年同期減少,應繼續落實節能。
鄉長洪成發督促各課繼續做好業務的工作,也了解業務執行的問題。洪成發並提出多項工作要求和服務,包括,早年寺廟、祖墳未能登記,依離島建設條例九條之五,可以提出申請登記,在鄉公所可以服務的權責範圍,做好服務的工作,維護鄉親的土地權益。
金門僑鄉的歷史背景因素,又經歷軍管時代,增加土地的複雜性,經縣府不斷爭取,增列離島建設條例第五項, 對於過去宗廟、祖墳等,不能夠取得所有權,現依離島建設條例九條之五,有了法令的依據。洪成發也要求團隊對於鄉民有需要協助的地方,務必要做好服務的工作,在鄉公所的權責業務,做好服務的工作,來維護民眾的土地權益。
洪成發要求村幹事落實下鄉的服務,做好民情反映的工作,讓各課可以即時性處理。地方鄉親反映的零星工程問題,在鄉公所能力可以處理的建設,一定要抓緊時效,儘快處理。非鄉公所權責的問題,也要做好協調反映的工作,並向鄉民說清楚、講明白。
「熱心、服務、實在」、「主動、積極、負責」是洪成發對員工的工作期許,洪成發不忘叮嚀員工在第一線基層服務,視鄉親的小事為大事,有效率即時性提供協助和幫忙,照顧鄉親。
洪成發並提醒員工要有責任感、負責心,依法來行政,不做違法的事,各項公務都要以公開、透明的方式攤在陽光下,行使公權力,也不會帶給自己沉重的工作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