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縣府盼修訂離島建設條例賦予金門向陸購水電法源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點閱率:421

有關從大陸接水、電之相關內容及法規修訂,縣府建設處表示,為賦予金門、馬祖地區得向大陸地區購買水電之法源,金門縣政府將在7月10日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研商修訂離島建設條例會議。
行政處也表示,有鑑於離島地區之供電本就相當吃緊,另在政策補貼下,造成政府龐大之財政負擔。再者,金門、馬祖地區現正全力推動觀光產業及經濟發展,未來電力之需求勢必有增無減。且金門、馬祖地區與大陸地區比鄰,雙邊架接相關工程技術無虞,倘能向對岸購買使用,成為金門、馬祖地區之補充電源,將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等問題,並利創造低碳島之條件。據此,公部門已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案」,增訂第二項,希望能賦予金門、馬祖地區得向大陸地區購電之法源。
行政處指出,離島因地理環境與規模之限制,要能提供品質穩定或完全自給自足的用電本就不易,甚至需要耗費龐大的成本與補貼,例如離島用電每年政策性負擔便高達新臺幣數十億元。
以金門為例,近年來全力推動觀光產業及經濟發展,數個大型購物商場與飯店等也陸續開幕,金門地區用電創新高達五十七萬四千瓩(約為可靠出力百分之七十四)。且金門縣每年發電量從民國九十年二億度逐年成長,至民國一百零三年達到二點七三億度。再根據金門縣概念性總體規劃推估,新年度用電量將高達三點八八億度,隨時有可能面臨限電危機。
因此,若經濟部認同大陸購電,將建議朝修法方向進行,並提送本修正案,行政處也會儘速安排縣長拜會經濟部長,瞭解經濟部對大陸購電法規見解及立場。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