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獎勵博碩士論文受理申請
福建省政府104年度獎勵研究福建省文化優良博碩士及學術論文,已開始受理申請,期限至本( 7)月31日受理申請,省府歡迎符合申請資格的博、碩士論文作者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省府指出,依據「福建省政府獎勵研究福建省文化優良博碩士及學術論文作業要點」規定,其獎勵對象,凡中華民國國民於102年6月1日以後取得之下列論文,其論文內容與福建省暨金、馬地區文化、社會、教育、環境保護、生態保育及經濟發展有關,並可提供政府施政參考,均得申請: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院校之博、碩士論文。
(二)經教育部公告為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所列學校之研究所博、碩士論文。
(三)發表在國內外學術期刊之論文。
至於獎勵的名額、金額,分別為:博士論文1名,每名新臺幣二萬元至四萬元。碩士論文3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至三萬元。學術期刊論文2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至二萬元。獎勵名額得視申請情形於評審委員會中擇優提請調整。
申請時應檢附申請表一份、推薦表一份、論文紙本3份、電子檔1份(均含論文全文及500字以內中英文論文摘要)等資料,寄送省府(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4號)收發室收。
「福建省政府獎勵研究福建省優良博碩士及學術論文作業要點」暨相關表件,可至福建省政府網站(http://www.fkpg.gov.tw/資訊公開/行政規則 )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