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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至64歲三節慰助金金城鎮所開設申請專區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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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受理申請,金城鎮公所研討申請作業協調會。(李金鎗攝)

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受理申請,金城鎮公所研討申請作業協調會。(李金鎗攝)

金門縣政府辦理「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定於7月16日起在各鄉鎮受理申請,金城鎮公所昨日召開申請作業協調會因應,鎮長石兆瑉指出,金城鎮符合請領慰助金申請資格約三千人以上,預估首週申請人潮踴躍,鎮公所為服務平日工作的鄉親,除開設收件「專區」,並於7月18日(星期六)、19日(星期日)兩天假日加班收件(上班時間內),並呼籲符合請領資格的鄉親,請於9月13日前辦理,以免喪失權益。
這項工作協調會於二樓鎮長室舉行,由鎮長石兆瑉主持,主任秘書黃耿銘、民政課、行政課等人員出席與會。鎮長石兆瑉表示,金城地區申請件數預估達三千件,一樓大廳辦公空間有限,定於7月16日至7月31日上班時間假鎮公所三樓多媒體簡報室開設三節慰助金申請專區,讓絡繹不絕的申請人潮,有個舒服、不擁擠的洽公環境。
鎮公所指出104年秋節慰助金發放條件資格如下:(一)年滿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即民國39年9月27日以後出生及49年9月27日以前出生者方符合發放資格)。(二)現設籍本縣者。(三)於中華民國81年11月7日戰地政務終止前曾設籍本縣累積滿10年以上者。
石鎮長指出,這次辦理104年秋節慰助金,符合上述3項申請資格的鄉親,應於7月16日至9月13日前提出申請,並且檢附申請表、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已於申請書用印者免附)、個人帳戶存摺影本 (以土地銀行、郵局為限)。
申請方式可採「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須填具委託書,受託人須檢附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寄(雙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等方式;申請已獲核准者,若無異動或喪失資格原因,次節後免再重複申辦手續。
若逾節前14日(104年9月13日後)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春節)起始發放慰助金,經審核後符合資格者,自104年中秋節起每年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各核給慰助金新臺幣12,000元,申請已獲核准者,若無異動或喪失資格原因,次節後免再重複申辦手續。申請表單可至縣府民政處網站下載,網址http://goo.gl/vaxQTH。
此外,年滿六十五歲者,即依據「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規定,需「另行」申辦請領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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