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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度住宅補貼上路申請至8/28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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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公告受理一○四年度住宅補貼,其中租金補貼一百三十九戶(中央經費計畫戶數一一○戶、縣府配合經費計畫戶數二十九戶)、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二十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十一戶;至於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八月二十八日止,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縣政府建設處依據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三條、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四條,於金門縣政府全球網發佈內政部公告受理今年度住宅補貼,申請資格:
 (一)、本補貼所稱家庭成員,指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但申請人以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之條件申請者,指申請人及其戶籍內之兄弟姊妹。
 (二)、申請住宅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1、中華民國國民。2、年滿二十歲。3、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具備其中一種即可):(1)有配偶者。(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3)單身年滿40歲者。(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另,其家庭成員之住宅狀況應符合條件如下:
(1)、租金補貼:{1}均無自有住宅。{2}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2)、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均無自有住宅。{2}申請人持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二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3}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申請人須無自有住宅或於二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3)、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僅持有一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十年。{2}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僅持有一戶住宅,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十年,且其戶籍內之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此外,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基準。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時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有租金補貼。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為今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單位,其申請書可從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pami.gov.tw),或向縣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免費索取。若欲詳細內容,請逕洽縣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082-312877李先生、楊小姐)或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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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2)32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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