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時間忘付帳﹖偷搬飼料竊嫌遭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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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霖/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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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雞不著蝕把米?一名黃姓民眾日前至金湖鎮新市里一家飼料行,早上7點多,趁店內無人,竟然搬走一大包重達50公斤、價值1250元的雞飼料;之後飼料行老闆報警,警方循線逮捕到黃姓民眾,黃姓民眾卻聲稱是「趕時間」忘了付錢、事後又因為「太忙」沒時間回店家付錢。
金湖分局金湖派出所日前接獲轄內陳姓商家報案,稱店內所販賣之飼料被人偷走一包,警方受理後即進行調查,迅即查出黃姓民眾涉案,全案依刑法竊盜罪函送金門地檢署偵辦。
金湖分局表示,陳姓被害人在金湖鎮新市里開設飼料行,7月16日早上獲鄰居告知,7點多店內沒人時,有一名陌生人從店裡搬走一大包雞飼料,當時店家想說應是熟客,一會兒應該會來付錢,沒想到事情已經過了多日卻還沒有人來處理,陳姓被害人因不甘損失,向管轄金湖派出所報案。派出所副所長許萬恭獲報後研判應是熟客所為,損失雖僅有1250元,但這種行為不可取,已涉嫌觸犯刑法竊盜罪,隨即親赴現場調查,判斷雞飼料一包重達50公斤,一定要有車輛載運,且依目擊證人指證竊嫌離去方向、可能停車地方及逃逸行向,指派員警調閱監視器過濾,迅即查出竊嫌及其使用之自小客車車號,黃姓嫌疑人在家中見到員警前來調查,他供稱因「趕時間」未付帳或告知老闆先行拿走飼料,後「因事情多而未能跟老闆結帳」,對其行徑深表後悔。
金湖分局代理分局長莊振嚴表示,黃姓民眾所為顯已觸犯刑法第320條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責不可謂不重,貪圖小利而誤觸刑責,是最不好的示範;呼籲民眾平時即要有防竊防盜之意識,左鄰右舍要相互照應,對於陌生人的造訪應多加留意、詢問,才是嚇阻宵小的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