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護國寺土地購回有譜
金湖鎮新市里護國寺其中有五筆土地目前仍為公有,幾十年來護國寺管理委員會不斷的向土地管理單位國有財產署及金門縣政府提出讓售的申請,議員陳滄江邀集相關單位代表召開協調會並會勘,獲具體共識。
早年於民國59年興建的金湖鎮新市里護國寺,因為其中有「金湖鎮湖前段2-4,2-5,2-6,2-8,3-7」等五筆地號土地目前仍然為公有,雖然幾十年以來護國寺管理委員會不斷的向土地管理單位國有財產署及金門縣政府提出讓售的申請,但是礙於法律的規定一直未能如願,造成護國寺管理委員會以及信眾們的困擾。
縣議員陳滄江在接受護國寺管理委員會的陳情後於前天上午10時邀請金門縣政府財政處鄭自欽科長、金湖鎮蔡西湖鎮長、地政局吳江漢、新市里吳志成里長以及金湖鎮新市里護國寺管理委員會主委釋自信法師、常務監察人趙維陶、委員李其南、洪志合、陳福山……等十數人假護國寺會議室召開「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5項土地購回案協調會」並進行實地會勘。
他根據金湖鎮誌的文獻記載指出,新市里護國寺係於民國59年信眾自行出資興建,此一文獻之記載由實勘護國寺現有的碑文包括護國寺重建誌〈民國59年〉、萬姓公宮重建誌〈民國45年〉上面的記載就可以佐證護國寺在「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其地上已有建物」的存在,由此可見本案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5項的規定的要件及範疇。
出席協調會的縣府各局處均於會中陳述,對於護國寺管理委員會依法購回金湖鎮湖前段2-4,2-5,2-6,2-8,3-7等五筆公有地尚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5項的規定,也樂觀其成。
陳滄江議員也請護國寺管理委員會立即檢具相關證明文獻資料依法向土地證明機關金湖鎮公所提出申請。
金湖鎮長蔡西湖表示,金湖鎮鎮公所是土地證明單位,會在護國寺管理委員會正式提出申請時依法行政同時給予最大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