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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災損稅捐得以扣除或減免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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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蘇迪勒已經遠颺!金門縣稅務局表示,蘇迪勒颱風造成台金部分地區受害,稅務局特就本縣與納稅義務人關係較為密切之地方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提醒納稅義務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金門縣稅務局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二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即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向金門縣稅務局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金門縣稅務局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縣轄部分亦可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五、國稅部分的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受災戶在災害發生後三十天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所在地國稅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災害損失,得以扣除減免稅捐,詳情請洽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082-323984)。
稅務局局長王漢文表示,為方便受災納稅義務人申請減免各項稅捐,該局責成各服務區確實依據財政部函修訂之「稽徵機關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減免稅捐服務注意事項」規定,積極輔導轄內受災地區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
稅務局指出,災區納稅義務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地方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或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下載相關書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金門縣稅務局提出申報(請)稅捐減免。
稅務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於上班時間撥打金門縣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26-009、或財產稅科服務電話082-325197#301查詢。國稅部分請洽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服務電話082-323984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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