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103年金門平均家庭所得全國第11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點閱率:375

 根據金門縣政府主計處公佈金門縣103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顯示,去(103)年平均每戶家庭所得總額達1,112,093元,較102年之1,230,289元減少118,196元(9.61%),但自99年以來,則五年間增加了44,316元(4.15%),於全國22縣市中,位居第十一位(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排名分別為第19位及第21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16位)。
 調查結果也指出,103年平均每戶家庭儲蓄為320,011元,較102年之391,812元減少71,801元(18.33%),但較99年增加12,431元(4.04%),位居全國第二(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排名分別為第17位及第12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7位)。由近五年資料顯示,本縣平均每戶家庭儲蓄在全國排名中,皆維持在第二至第四;所得總額從99年排名為第十一之後,103年排名維持在第十一。
 103年平均每戶家庭消費支出為563,569元,較102年的599,588元減少36,019元(6.01%),但自99年至今五年來則增加了17,670元(3.24%),位居第十五位(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排名分別為第18位及第22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20位)。達全國22縣市平均每戶消費支出682,220元的82.61% (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分別達全國22縣市平均每戶消費支出之80.23%及72.42%;離島地區之澎湖縣為79.69%)。
 此外,自支出結構分析,本縣之家庭各項消費性支出中以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其他燃料所占比例最高,達27.62%,食品飲料及菸草費次之,占19.18%,運輸交通及通訊費再次之,占12.55%,而衣著鞋襪類所占比例最低,只占3.10%。
 103年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為883,580元,較102年的991,400元減少107,820元(10.88%),然較之99年則增加30,100元(3.53%),排名為第十二位(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排名分別為第19位及第21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17位),達全國22縣市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893,820元之98.85%(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分別達全國22縣市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之80.04%及78.04%;離島地區之澎湖縣達86.30%),佔全國首富之都│臺北市的68.36%(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分別佔臺北市的55.35%及53.96%;離島地區之澎湖縣佔59.68%)。
 就家庭所得結構觀察,從本縣103年家庭所得結構中分析家庭所得來源發現,主要之來源為受雇人員報酬占所得總額的53.28% (102年為57.13%),其次為移轉所得占所得總額的24.77% (102年為19.71%),係來自政府之福利津貼與補(救)助,再其次為財產所得占總額的12.88% (102年為10.87%),其餘為產業主所得占所得總額的9.06% (102年為12.29%)。由近五年家庭所得結構顯示:縣內人口老化,政府乃發放老年年金等福利措施,致移轉收入之比率位居第二位,在家庭所得結構中僅次於受雇人員報酬。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