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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舉辦預售屋銷售案件處理原則說明會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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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平交易委員會、金門縣政府主辦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宣導說明會」,昨日下午在金門縣政府辦理,透過公平交易委員會服務業競爭處專員蔡靜慧主講,有助參與民眾或業者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的更認識與了解。
縣府建設處長許志忠在說明會開場致詞表示,金門由於對外交通不便、市場小,在新的交易行為已然產生同時,且不動產交易最易產生問題前提下,和公平交易委員會辦理宣導說明會,就是要讓業者和參加學生、民眾,對於預售屋公平交易能有更多認知,避免未來產生糾紛。
這場並由金門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金門縣地政局協辦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宣導說明會,昨日下午二時起在縣府多媒體簡報室辦理。並由公平交易委員會服務業競爭處專員蔡靜慧主講: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與案例介紹;認識公平交易法等。
 縣府建設處指出,有鑑於地區房屋銷售案件快速成長,其中以預售屋方式銷售之建案佔大多數,消費者於簽訂契約書時,就所購房屋事先可取得之資訊相當有限,又因房屋買賣「價值較高」、「不易流通」等特性,致消費者與業者間,常因給付內容的認知與期待不同,而衍生交易糾紛;另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12月1日又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為使業者及民眾充分了解相關規定,特辦理此次宣導說明會。
 蔡靜慧指出,103年修正之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處理原則計三項修正重點:
 一、將不動產經紀業者納入規範對象:由於不動產經紀業常以受託方式銷售預售屋,且負責在交易過程中直接向買方說明重要資訊,若業者故意不告知重要資訊,將使消費者陷於不利地位,因此將不動產經紀業納入規範對象,當出現不當行為時,須與不動產開發業者共同負責。
 二、修正締約前資訊揭露項目:明定不動產開發業者或不動產經紀業者在銷售預售屋時,應主動公開「建造執照影本」、「核准之基地位置圖、地盤圖(坐落基地之地籍圖)、各層平面圖及停車空間平面圖」、「銷售時最近一次建管機關核准之各戶持分總表」、「含有共同部分項目、面積或比例分攤計算方式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配合建案貸款的金融機構名稱」、「土地位於重劃用地限制資訊與所須負擔的重劃費用」等資訊,讓買方清楚得知做為購屋的判斷參考。
 三、不得不當限制購屋人攜回審閱契約:事實上,現行規定即已限制業者不能要求買方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審閱,不過仍有業者誤解而導致交易糾紛。對此特別將條文修正為「不得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或一定費用,始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以釐清爭議。若業者提供電子文件供檢閱,則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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