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金門日報廣告系列報導之三戰火漫延時期(1949-1955)的金門日報廣告內容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特稿報導。
點閱率:2,184
左、第一次出現同居啟事;右、尋人廣告。

左、第一次出現同居啟事;右、尋人廣告。

 戰火漫延時期的金門日報廣告內容(1949-1955),主要呈現出當時的社會面向,包括:亂世的尋親圖、軍隊的消費網、社會的關係表。
一、亂世的尋親圖
 1949年後,國共戰爭、兩岸隔絕,不少人流離失所,部分民眾跟著國民黨政府播遷到台,為了找尋親人、朋友,金門地區流傳較大的正氣中華報廣告,就成了大家尋親、覓友的主要管道,因此,這一時期的廣告內容以部隊「尋人」、「代郵」為多,每一則廣告後面,其實都有著一段生離死別的生命故事,突顯當時的戰亂背景。
(一)部隊官兵尋找失散的大陸親友
 尋人廣告中,主要是駐守金門的部隊官兵尋找失散的大陸親友,1951年6月就刊有這樣的尋親廣告:「錦章姪:(福建上杭人)聞你已隨軍來金,見報後希來四八三○之三部隊一敘為盼,叔林鳴煇啟」;另外,也有一則「代郵」(即代為連絡、尋人之意)的廣告:「江道源弟:我已抵金,現住南門街防護團,希前來一敘!兄江導、江道芳啟」。
(二)由台灣或海外尋找流落金門的親人
 隨著國民黨政府撤退到台灣的民眾,也有部份人利用金門在地的報紙「正氣中華報」,尋找跟著部隊移防到金門的家人,1951年6月「代郵」的內容就是這樣:「廖蘇生:聞你在本島服務,如見報,或親友知其下落者,務請函告台北市南陽街十七巷一號楊宅轉袁喜英為禱,袁喜英啟」;同年9月,有一則標題為「戰友尋人」的廣告:「吳君祚胤兄:南京一別,瞬即兩載,聞兄隨軍抵金,不勝慶幸;現令伯父母流離經港抵台,貧困交加,希會速接濟,台灣六斗車站鄭熙炎啟」。
(三)部隊登報「通緝」、「速歸隊」尋找逃兵
 另外,有許多隨部隊來金的阿兵哥,不堪軍旅或思鄉之苦而逃兵,致不少部隊登報「通緝」、「速歸隊」尋找逃兵。1951年5月「通緝」廣告:「茲有本部第一連上等兵任泰昌,山東煙台人,第二連中士班長江庭富,江蘇人,乘隙潛逃,並拐去軍服與雨衣等物,敬請各友軍憲警協緝歸案為禱,四八五九部隊長啟」;1951年10月名為「招領戰友」的廣告這樣寫著:「四八一八之三部隊:你的戰友王忠興,跑到我們部隊來了,請你派員來領。四八八○之一部隊啟」。
 不過,協尋戰友的廣告,自1951年10月起,為保密防諜起見,正氣中華報戰友服務欄之「戰友尋人」啟事,一律不再刊登。
二、軍隊的消費網
 1949年後,十萬大軍湧入金門,不僅改變金門的歷史定位,也促進金門地區的商業發展。以滿足軍隊生活需求為主的行業,如雨後春筍般地設立,為增加商機,各種銷售廣告因應而生,商業廣告中,照相館促銷廣告首先出現,其次是書報廣告,再其次則是理髮室廣告。
 1950年12月,商業廣告首次出現-「美琪照相館」,屬文字廣告,「美琪照相館」廣告主文這樣寫-「技術高,材料好。價格低,取件快」,上頭則橫列「美琪照相館」五字,右側則說明該館服務項目「沖晒放大,團體外拍。藝術人像,文件翻照」,左側則寫上「歡迎特約,另有優待」;同年12月又出現一間「良友照相館」的文字廣告,文字內容相仿-「設備幽雅,招待週到,價格低廉,取件迅速」。
 1951年1月,第三版下面「社會服務」專欄,有「徵求基本定戶」(金門書報服務社啟)廣告,是最早刊登的書報類廣告,廣告以「徵求基本定戶」為標題,文案是這樣寫-「本社為服務讀者,加速郵寄,便於先賭為快,特由台灣空運各項報紙,徵求基本定戶三百份,特別優待,茲定報費中央日報,台灣新生報,每份月費台幣三十五元,工商日報月費台幣五十元,敬希駕臨敝社接洽為荷,金門書報服務社啟」,廣告內容屬告知性,缺乏設計感。
 1951年1月,出現「興華理髮室」廣告,廣告以「興華理髮室」店名為標題,廣告內容則為-「房屋寬大、樓上樓下,電汽設備、裝置新穎,負的克難使命!抱的服務精神!軍民一律二元」,廣告文字充滿著為部隊官兵服務的熱情與使命感。
 這一時期的衣著廣告以洗衣店為主,廣告詞中呈現軍管時期「軍民一家親」的趣味;配飾則主要為鐘錶、鋼筆廣告,在當時民眾經濟拮据的年代,這些鐘錶、鋼筆高單價的物品,係以部隊官兵為消費對象,或是當作饋贈的禮物。
在食的方面,餐館是最早在正氣中華報上刊登廣告的,1951年(民國40年)3月,第四版就登載「經濟食堂開幕」廣告-「座位幽雅、招待週到,特聘名廚、南北口味,包整筵席、價廉物美,承蒙惠顧、無任歡迎。地址:金門模範街三十三號」。
三、社會的關係表
(一)道賀與訃聞
 金門地區的廣告長期以來有一大特色,那就是結婚道賀廣告與訃聞,這些廣告不但饒富地方人情趣味,藉由這些廣告,也可以瞭解家族族譜、親疏關係。
道賀廣告中,有道賀訂婚、結婚的;也有道賀當選高陞的、獲取功名的,1953年1月第二版「教育與訓練」,結婚賀喜「愛河永浴」廣告出現了,「顏民威通學、黃玉片小姐結婚誌喜,愛河永浴,黃傳石、黃嘉喬全敬賀」。
 1954年1月第二版,有當選道賀廣告:「為民公僕-秉垣、榮強諸先生榮膺第一屆民選鄉鎮長就職紀念,金沙鎮公所諸同仁敬賀」。
 1953年8月第三版,出現訃聞,「李露真為亡夫安靈啟事」-先夫金元相君痛於民國四十二年七月十六日下午五時參加××戰役為國殉軀現安靈於歐厝擇於八月七日上午九時在歐厝駐地舉行公祭,未亡人李露真泣告。1953年10月第二版,出現較完整的訃聞。
(二)變調的感情曲
 這時期,正氣中華報上也有男女「同居」、「離婚」啟事,廣告雖然小小一則,不過,同居、離婚竟然還要登報周知,在當時民風十分保守的年代,遭受到的壓力想必非常大,尤其是同居啟事更是奇特,為何在如此大的社會壓力下,當事人仍要刊登這樣的啟事,令人費解。
 1953年10月第二版,「同居啟事」-「我倆承沈清池先生撮合茲訂於本月九日實行同居特此登報聲明。張振峰、陳明珠同啟」;1954年三月第二版,「脫離同居啟事」-「吾與洪建成已於民國四十三年三月一日請金門司法處給予依法解除以前同居夫婦關係今後男婚女嫁各不干涉特此登報敬告諸親友。張阿敏謹啟」。
 有的因丈夫下南洋謀生而刊登離婚廣告,1951年4月第三版,「脫離啟事」-「氏自民國三十年憑媒介紹出嫁本區後頭方天送為妻,結婚數月,其即往南洋,並在南洋重婚,將氏遺棄十餘年,生活無依,特此登報聲明脫離夫妻關係,嗣後婚嫁各聽自由。烈嶼村湖後村林氏簽啟、証明人區長吳水池」。1954年3月第二版,「離婚啟事」-「茲因夫林金龍自三十六年,遠出南洋,迄今時已八載,音信杳無,生死莫明,茲以生活無著,始向福建省高等法院廈門分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婚約,俾另謀生計,經於四十二年七月十七日奉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臨時民事庭判決本人與夫林金龍婚姻准予離異在案,特此登報聲明。陳扁啟」。
 也有因感情或意見不合而離婚,1954年4月第二版,「小啟」-「我倆因情感不洽經雙方同意離異,今後男女婚嫁各不相干,特此登報聲明。吳懋道張雲英啟」。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