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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規範說明會 強化管理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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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今年4月間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為強化管理並降低使用風險,交通部民航局副局長何淑萍昨率員抵金辦了一場「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行政業務說明會,除了說明民航局後續管理和配套措施,也希望就地方管理及應用面和縣府及與會的玩家進行協調和溝通,俾作為後續推動方向的建議和思考。
這場說明會於昨日上午10時起在縣府新聞發佈室展開,說明會由何淑萍開場致詞,縣府參議許寬則到場致歡迎詞,金門民航站主任洪念慈也陪同民航局官員與會,另有地區玩家和業者30餘人出席。
民航局遙控無人機辦公室指出,無人空拍器的發展快速,不過也衍生無人機掉落、空拍安全與個人隱私問題,歐美澳日等國正進行修法,而我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也已擬定「無人機管理規則」、「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將於明年7月1日正式施行,另「無人機考驗及檢驗委託辦法」也將在年底完成,今年8月21日起更已展開與各縣市政府與各地玩家及業者的溝通工作。
民航局也在會中說明「民用航空法」公告事項,包括考量公益及安全,公告各縣市區域內距地表高度不逾四百呎,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應遵守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
另政府機關、學校或法人執行業務需在縣府公告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外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者,應依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向縣府提出申請會商相關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為之。
違反相關公告事項者,依「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禁止其活動,並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
此外,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時應遵守規定包括: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實際高度不得逾距地面或水面四百呎;不得以遙控無人機投擲或噴灑任何物件;不得裝載民用航空法公告之危險物品;不得於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不得於日落後至日出前之時間飛航;在目視範圍內操作,不得以除矯正鏡片之任何工作延伸飛航作業距離;操作人不得在同一時間控制二架以上遙控無人機;應遠離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鐵道、建築物及障礙物三十公尺以上;不得於移動中之車輛或船艦上操作遙控無人機;最大起飛重量未逾二十五公斤且裝置導航設備之遙控無人機最大飛行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八十七海浬;操作人應隨時監視遙控無人機之飛航及周遭狀況;應防止遙控無人機與其他航空器、建築物或障礙物接近或碰撞。
民航局並指出,目前民用航空法對無人航空器的飛航範圍已有管制,未來也將朝向以重量,以及自用、公務或商業用途來區分管理措施,包括人員資格、空域協調、器材認證與登記,操作使用者最少須年滿16歲,且不能酒駕。且未來無人機管理將由中央與地方分層負責,管理方面將建置「無人機註冊」作業,可用健保卡及電子憑證辦理線上註冊、整合活動區域圖資,並開發操作定位APP,建置法人「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作業系統」,提供各縣市政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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