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 吊銷駕照不得再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大幅提高酒駕、拒絕酒測的罰則,縣警局提醒駕駛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縣警局提供)
為遏制酒後駕車,立法院已於上(3)月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大幅提高酒駕、拒絕酒測的罰則,並新增社會討論多時的酒精鎖、同車共責、沒入車輛等配套措施。縣警局交通警察隊呼籲地區駕駛人要確實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指定駕駛」等良好駕駛習慣。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該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立法院院會於3月26日三讀通過,本次修正內容中,機車首度酒駕可處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則為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如二度酒駕之累犯,機車及汽車酒駕累犯,則處以最高罰鍰9萬元及12萬元;第三度則以前次之罰鍰金額,再加罰9萬元,可累次重罰。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考領。新增「同車共責」制度,駕駛人酒精濃度達0.25mg/l,同車輛之乘客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在酒駕吊扣、吊銷相關規定,若酒測值超過0.15至0.25毫克,除了處以罰鍰外,均須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在拒絕酒測、不依照指示停車接受稽查部分,修正條文也提高罰則,罰鍰從原先的9萬元,提高成2倍(18萬元);如果在5年內累犯(指拒測),可處36萬元罰鍰,若第三度違規者,則按前次罰鍰金額(36萬元),再加罰18萬元,以達嚇阻效果。
新增「酒精鎖」規定,用於「因酒駕吊銷駕照,須重新考照」者,若未依規定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指酒精鎖)」,可處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若由他人代為解鎖者,處罰行為人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而有關酒精鎖的規格、配置車種、配置期間、管理及其他應遵守事項,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
根據通過之條文,汽車運輸業的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駕駛汽車因酒駕等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3倍以下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令該汽車運輸業者賠償。但如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業者不負賠償責任。
另外,修正條文針對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等「慢車」,如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其罰鍰亦從現行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提高為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而拒絕酒測的罰鍰也變成2倍,可處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