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法上路 酒駕累犯需加裝酒精鎖

酒駕累犯等加裝酒精鎖的交通新規定,於今日上路,警方提醒駕駛「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縣警局交通隊提供)
今(3月1)日起將有新法上路了!縣警局表示,為了解決酒駕危害,「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1規定,5年內2度酒駕累犯或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者,在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重新考領駕照後,必須在車輛裡面加裝酒精鎖,上路之前必須未檢出才能發動,3月1日正式實施,而且費用必須由酒駕累犯自付。
有鑑於酒後駕車(肇事)對家庭、社會傷害性大,立法院於去(108)年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確定汽機車酒駕處罰的分流,初次酒駕累犯,最重機車可罰9萬元、汽車罰12萬元,累犯者,其罰款累加。汽機車駕駛人5年內再犯酒駕或酒駕拒測,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行政罰法」規定,將車輛沒入。酒駕累犯在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重新考領駕照後,必須依規定駕駛、或使用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違者處罰新臺幣6,000-12,0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配合「加裝酒精鎖」政策實施,交通部於今年1月公布「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安裝及管理辦法」草案,明訂5年內2度酒駕累犯或肇事致人重傷死亡酒駕者,吊銷駕照後除要重新考領駕照,須駕駛加裝酒精鎖車輛,而且酒精鎖費用由酒駕累犯自付。至於酒精鎖啟動程序,發動開車前須先吹氣酒測,一旦檢出酒精濃度,車輛將鎖定無法發動,另酒測啟動後5分鐘內將2度重新試驗,行駛中約45分到60分鐘也將要求重測1次。
警方表示,需裝設酒精鎖的處罰是對人不對車,未來只要該違規者開車時,該車輛都必須配置有酒精鎖,不論車輛是否為他所有,否則就能依法開罰;另外代吹者只要抓到,同樣都會依法處分。至於是否能防止代吹解鎖,現在國外有些案例代吹防偽機制,包含人臉辨識或是解鎖需先吹1次,開車後每隔多久時間都需再吹氣、酒精鎖具備影像傳輸功能、監理機關能看見誰開車……等作法。
縣警局交通隊再次提醒駕駛朋友,拒絕酒駕是合法的駕駛人最基本的義務和責任,為了保護自己也保護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一定要養成「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習慣。參加餐飲宴會若是有飲酒,酒精成份消退前,絕對不要心存僥倖騎車或是開車上路,交通安全由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