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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山豬吊 防疫所籲勿用以捕捉動物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金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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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指出,近日有民眾反應,部份地區有類似「山豬吊」之套索陷阱出現,由於其殺傷力大,若動物不慎誤中陷阱,一旦掙扎逃生,甚可能發生扯斷肢體等殘忍情形。國內也常有誤傷犬隻或獼猴的情形,故經動保團體反映,政府已明文禁止使用「山豬吊」捕捉動物,違者將依法受罰。不過,原住民祭儀所需或經主管機關許可除外。防疫所除將持續加強查緝,也提醒民眾切勿隨意架設,以免危害野生動物,民眾如有發現可向縣府農林科(082-321254)或防疫所(082-336625)通報。
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指出,「山豬吊」為含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指的是含金屬材質繩索並以彈簧續壓式裝置束綁動物肢體的捕捉工具。由於其製做方便、材料便宜,具有強大殺傷力,如有動物因而誤中陷阱,一旦掙扎逃生,甚至可能扯斷肢體,相當殘忍。數年前已有動保團體反映山豬吊常誤傷犬隻或獼猴,要求政府應明文禁止使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2月11日公告訂定「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七款所定捕捉動物禁止使用之方法」,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含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捕捉動物,並自109年3月1日起生效;但原住民族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獵捕野生動物者,或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則不受限制。
防疫所也指出,民眾若為獵捕孔雀等野生動物而架設此陷阱常造成家犬、流浪犬或其他動物受傷、斷肢殘缺,甚至造成動物受困活活餓死或傷重死亡及影響人的安全。有前述情形經查獲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100萬元以下罰金,依動物保護法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及200萬元以下罰金。
而關於近日有民眾反映部份地區有類似裝置出現,經查係為金門縣政府為移除外來種孔雀,委託學術團隊所設計之試驗裝置,陷阱針對孔雀的體重及爪牙大小所設計,對於小羊或牛隻誤觸裝置,已赴現場會勘並移除該處之裝置。鑑於外來種孔雀族群仍持續擴大,且對於農損、噪音及飛安仍有顯著危害,後續陷阱設置或警示作為會進行調整,避免其他動物誤觸。
防疫所也提醒,民眾切勿隨意架設相關鋼索陷阱危害野生動物或流浪犬貓等,以免觸法受罰。防疫所將持續加強查緝,針對違法使用山豬吊或獸鋏的民眾,依法可處罰鍰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呼籲民眾,如遇孔雀等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水產養殖或其他情形,應先向縣府農林科通報處理;民眾如於野外發現類似陷阱,請通報金門縣政府農林科(082-321254)或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082-336625),將由相關人員前往拆除,以免因而傷及其他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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