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乘電動自行車應遵守規定 違規須受罰

金城鎮民生路電動自行車與自小客車發生車禍,警方籲遵守交通法規,以維護行車安全。(金城分局提供)
電動自行車是近期十分方便的交通工具之一,為落實交通安全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於去年10月上路,雖然警方積極加強宣導,但仍有部分民眾未能遵守規定,縣警局將持續針對轄區內電動自行車之易肇事路段實施交通熱點巡邏、宣導及執法,同時也並提醒駕駛朋友,降低行車速度以增加駕駛人之視野範圍、反應距離及空間,減少事故發生機率。
日前晚間在於金城鎮民生路54巷路口前發生一起車禍事故,葉姓女駕駛騎乘電動自行車,自金城車站往縣政府方向行駛,與洪姓駕駛所駕駛自小客車由縣府往金城車站方向行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葉姓女駕駛受傷。金城分局初步調查,係葉姓女駕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車道行為造成交通事故。
金城分局也特別呼籲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行駛在該駕駛的車道,以維護他人及自身之行車安全。若違反規定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警方同時也提醒駕駛朋友降低行車速度,以增加駕駛人之視野範圍、反應距離及空間,減少事故發生機率,維護行車安全。
縣警局交通隊也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規定,電動自行車擅自改裝,可處罰新臺幣1,800到5,400元;車速超過25公里,可處罰900到1,800元;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可處罰300元。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為1,200至3,600元。街道巷弄限速30公里,違規可罰新臺幣1,200元至2,400元罰鍰。
根據縣警局統計,地區電動自行車違規以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取締最多、其次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取締、再來為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而易肇事路段有金城鎮民權路、中興路、民生路、西海路三段、珠浦北路及金寧鄉慈湖路二段,其中常見肇事違規態樣有闖紅燈、未戴安全帽、逆向行駛及雙載。交通隊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規定上路以來,仍有許多民眾利用電動車代步卻對交通法令認知薄弱,而來金旅遊的外籍、大陸籍及無駕照之民眾,利用電動自行車免駕照的特性,租賃後到處騎乘,明顯影響其他用路人交通安全。
交通隊也再次呼籲民眾牢記電動自行車「2要2不,安全上路」口訣,即「要戴安全帽、要讓視障者、不違規超速、不非法改裝」,另外,由於酒後駕車抓得緊、罰的重,許多民眾怕警方攔查又想省計程車錢,於是在小酌飲宴後會騎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回家,殊不知上面三者都屬於處罰條例所規範的「慢車」,也就是說,騎慢車酒駕的話依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一樣要處罰新臺幣600至1,200元罰鍰。而若是拒絕接受酒測者,則處新臺幣2,4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