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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愛鄉協會提報木麻黃綠色隧道列為文化景觀案 文化局特提出說明

發布日期:
記者: 詹宗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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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華民國島嶼愛鄉協會提報「金門縣木麻黃戰役文化植物綠色隧道」列為文化景觀案,文化局特提出說明。
 文化局表示,有關中華民國島嶼愛鄉協會提報「金門縣木麻黃戰役文化植物綠色隧道」文化景觀,該案係經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110年2月22日函轉本局辦理,文化局於110年3月3日函復補正文件,係依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或提報時,得檢視其資料完整,資料不完整而可補正者,得請其於一定期限內補正,故該提報文化景觀基本資料欠缺,請其補正完整範圍及地籍,因提報人僅提相對位置及鄰近地標,範圍不明確,亦無相關的地形、地籍資料,且所陳述概況可能涉及眾多公私有土地,影響土地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權利甚鉅,故請其補充提報範圍四條(區域)補正完整範圍及地籍︰包含金門縣環島北路一段林湖路交叉口至環島北路二段瓊安路口、金門縣太湖路一段擎天路交叉口至環中金剛戰備道、金門縣伯玉路五段全線及金門縣經武路全線。
 文化局指出,提報人第二次提報為110年3月26日向本局補件「金門縣木麻黃戰役植物綠色隧道」地籍資料,惟所提報範圍多達一千餘筆地號,涉及利害關係人眾多,影響所有人及管理人權益甚大,提報應說明充份理由,以利行政,其內容︰1.提報現況描述簡略,無法辨識成為地區文化景觀的特殊性。2.尚未能清楚理解文化景觀之內涵,看到物件(木麻黃)與場域(行道樹),就自動帶入文化景觀的類別(如本案的交通地景)。3.法令清楚明示文化景觀登錄基準,所提報認定之理由空泛(歷史記憶),無客觀調查數據、歷史描述、保存價值,不具備代表性。文化局並指出,曾於110年4月23日函復請其再詳加說明提報範圍增加為五條(區域)的文化價值︰包含金門縣環島北路一段林湖路交叉口至環島北路二段瓊安路口、金門縣太湖路一段擎天路交叉口至環中金剛戰備道、金門縣伯玉路五段全線、金門縣經武路全線、金門縣金湖鎮公園路全線。
 文化局表示,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第1項第1款第7目:「文化景觀:人類與自然環境經長時間相互影響所形成具有歷史、美學、民族學或人類學價值之場域。」故未經詳加查證,有所不週延,故請其加強文化價值之說明,爰就提報人內容有關部分作上列澄清。
 文化局表示,縣府係依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並依法啟動文資程序前釐清相關資料;未來倘經審查時,委員能清楚辨認其文化價值,文化局皆依法審查並提供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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