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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難關 縣府彙整教育部運動事業紓困申請Q&A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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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於六月七日公布「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運動事業紓困申請須知」,協助受新冠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運動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擬定於疫情仍未停歇期間之紓困措施。針對其申請須知,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已彙整相關Q&A和表格,以利金門縣縣民申請與了解,相關內容如后:
Q:誰可以申請運動事業紓困?A:資格分為兩部分,運動事業及從業人員:一、運動事業:(一)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二)從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之業別。(三)有下列情形之一:1.於110年5月至7月停業期間給付全職員工未達基本工資,且於110年5月至7月任1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於110年3月1日以後始設立者,以4月營業額為準)或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者(以下簡稱申請資格一)。2.於110年5月至7月任1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於110年3月1日以後始設立者,以4月營業額為準)或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者。二、從業人員:(一)具我國國籍之個人。(二)非屬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機構,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事業之全職員工。(三)於110年5、6、7月,因與相對人(包括運動事業及個人)之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暫停、取消而致任1個月酬勞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酬勞(於110年3月1日以後成為從業人員身分者,以4月酬勞為準)或較108年同月酬勞減少達50%,經教育部認定屬實者。
Q:運動事業包括哪些行業呢?A:所稱運動產業,指提供民眾從事運動或運動觀賞所需產品或服務,或可促進運動推展之支援性服務,而具有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提升體能及生活品質之下列產業:一、職業或業餘運動業。二、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三、運動傳播媒體或資訊出版業。四、運動表演業。五、運動旅遊業。六、電子競技業。七、運動博弈業。八、運動經紀、管理顧問或行政管理業。九、運動場館或設施營建業。十、運動用品或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十一、運動用品或器材租賃業。十二、運動保健業。十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產業。
Q:運動事業補助措施為何?A:補助項目及金額:申請資格一:1.以全職員工人數乘以新臺幣1萬元計算,提供一次性停業補貼予運動事業。2.每位未達基本工資全職員工給予一次性薪資補貼新臺幣3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新臺幣1萬元,由運動事業一併具領轉發員工,並於領取補貼款15日內檢送轉發4萬元給未達基本工資之員工證明,如未轉發,恐觸犯刑法侵占罪。申請資格二:以全職員工人數乘以新臺幣4萬元計算,提供一次性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予運動事業。至於補助方式:(一)、全職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全職員工須在申請事業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外國籍及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覈實採計,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二)、總公司如為複合式經營者,僅依該事業之運動部門計算補助金額。
Q:從業人員補助措施為何?A:一、補助項目:與相對人(包括運動事業及個人)之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暫停、取消之酬勞減損。二、補助金額及方式: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採一次性定額補助新臺幣4萬元。
Q:應遵行事項:A:一、補助期間(110年5月1日至7月31日),受影響事業不得有以下情形:(一)離職全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1.全職員工人數未滿200人者,離職全職員工人數逾全職員工人數1\6(人數採小數無條件進位,以下同)。2.全職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全職員工人數逾全職員工人數1\8。3.全職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全職員工人數逾全職員工人數1\10。(二)屬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之運動事業,於停業期間有按月給與員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之情形者,未將補貼款按每人3萬元併同就業安定基金加發之1萬元轉發給未達基本工資之員工。(三)解散或歇業情事。(四)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五)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六)異動投保單位(視同非自願離職)。(七)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各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不在此限。二、不可有其他教育部公告禁止之情事。
Q:申請的時間為甚麼時候呢?A:自公告日(110.06.07)起至110年8月31日止。
Q:我要去哪裡申請呢?A:(一)申請者一律採線上申請(http://rev.sa.gov.tw/Apply),依申請資格填具申請表及相關文件。(二)如有欠缺或不符規定,教育部得通知申請事業或從業人員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教育部得駁回申請。
Q:申請需要哪些準備哪些資料呢?A:申請資料因較繁瑣,請詳見「申請須知第陸條」。
Q:教育處的審查基準為何?A:一、運動事業:(一)受疫情影響情形。(二)營運困難情形。(三)人員薪資酬勞及營運成本。(四)資料完整性及妥適性。二、從業人員:(一)受疫情影響情形。(二)報酬合理性。(三)資料完整性及妥適性。
Q:審查的流程為何?A:審查流程因較繁瑣,請詳見「申請須知第捌條」
Q:教育部如何撥款給申請者?A:一、補助案件請款資料齊備者,採一次撥付為原則,款項均以匯款之方式撥付。二、申請運動事業或從業人員曾獲本部薪資、營運資金或報酬減損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須知所定補貼,並得自依本須知核准補貼款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如果我對於紓困結果有疑問,申復的流程?A:一、受影響事業或從業人員對核定結果如有疑義,應於收受線上通知7個工作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線上申復。二、如逾期未提出申復或申復文件仍不齊備,則依核定結果認定。
Q:上面相關資料要去哪裡下載呢?A:各項下載網址:一、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運動事業紓困申請須知https://rev.sa.gov.tw/Content/documents/applydoc_06_06_2150.pdf。二、「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運動事業紓困申請須知」兩大類紓困對象整理表(110.06.07)https://reurl.cc/NrZ7dx。三、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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