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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車輛汰換依新制 4大車種金額補助2擇1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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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起,中央多項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的補助政策上路,補助車主淘汰車齡達10年以上老舊車輛,將依減空污、減碳項目及換新車種不同,給予不同金額補助或獎勵金。(環保局提供) 2023年起,中央多項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的補助政策上路,補助車主淘汰車齡達10年以上老舊車輛,將依減空污、減碳項目及換新車種不同,給予不同金額補助或獎勵金。(環保局提供)

為了加速老舊車輛汰換,降低碳排及改善空污,環保署公告,補助車主淘汰車齡達10年以上老舊車輛,可依減空污、減碳項目及換新車種不同,給予不同金額補助或獎勵金。
金門縣環保局補充說明,2023年起,中央多項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的補助政策上路,4大車種淘汰車齡10年以上老舊車輛換電動車或六期柴油車(限大客貨車),另外,如果淘汰的老舊機車是6年6月30日前出廠,則可再申請2,000元補助。
環保局指出,中央本次公布的二項辦法,補助獎勵期間為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符合資格的民眾可至「環保署廢車回收一站通網站」點選車輛汰舊換新獎補助及媒合介面進入或自行上網至「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台」申請。
環保局表示,立院最近甫完成「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三讀,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 」正式入法,「運具電動化」即為其中重要戰略之一,且淘汰老舊燃油汽機車亦是環保署既定空污治理政策。為加速10年以上老舊機車約630萬輛、小客貨車約400萬輛及大客貨車約12萬輛加速淘汰,環保署成立媒合平台,與「廢車回收一站通」相連結,將民眾汰舊換新的減量效益與有抵減需求的開發單位,媒合買賣雙方。
環保局另引述中央說明指出,環保署自去年起推動「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及「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溫室氣體減量效益媒合服務作業程序」,減碳效益媒合平台並於111年6月10日起提供媒合功能,截至去年12月底,全國完成汰舊換購電動機車將近2.4萬件,對於空氣品質改善有正面效益。但統計顯示,國內目前車齡達10年以上之機車仍有約630萬輛、小客貨車約400萬輛及大客貨車約12萬輛,考量老舊車輛污染排放量較高,因此有必要加強力道鼓勵汰換。
另據環保署統計顯示,全國約1千萬輛十年以上老舊車輛,約32%分布於北區空品區、中區空品區則為22%、高屏空品區約18%。民眾將十年老舊汽機車汰舊換新為電動車或油電混合車後,所得的空污與溫室氣體減量效益,科學園區、產業園區與縣市政府開發時的增量而有抵減需求,可在媒合平台上提供價金收購。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中央本次在老舊汽車汰舊換新「空污補助」及「減碳獎勵」辦法中明訂,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底止,同意將汰舊換購車輛之減碳或減空污效益歸屬於環保署者,將依減空污、減碳項目及換新車種不同,給予不同金額補助或獎勵金,以汽油小客貨車為例,每輛可獲得空污補助2,000元,加上減碳獎勵1萬2,000元及原本回收獎勵金1,000元,可一次領取1.5萬元。
另外,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中開發單位可從車輛汰舊換新取得抵換量之規定,本次也針對擴大整合車種同步訂定媒合作業程序,未來將有開發單位或地方政府於媒合平台依所提出的價格,向完成汰舊換新之新車實際購買人購買其減量效益,但在此之前,提醒民眾亦可選擇暫時不領取補助或獎勵金,保留新購電動車輛發票,後續如有環評開發單位或地方政府提出取得汰舊換新之減碳或減空污抵換量取得計畫時,可待開發單位於媒合服務上線後再作決定。
此外,針對空污抵換中央也提出「早鳥方案」,於112年、113年提出申請的開發單位,可分別取得1.5、1.25倍的優惠額度,114年之後則無,目的是鼓勵開發單位面對新制能盡快提出收購方案。不過在溫室氣體抵減的部分並無早鳥方案。
環保局鼓勵車主及早淘汰老舊車輛換購電動車,透過線上方式申請補助,響應環保,達減空污又減碳的雙重效益,還可以換現金,一舉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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