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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災保法已上路 雇主應依規定辦理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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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雇主都應依災保法規定,為所屬員工辦理參加職保,除了讓勞工朋友享有完整職保保障外,也可有效分攤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以免屆時觸法,得不償失。
勞動部說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自111年5月1日施行,依該法第6條及第13條規定,受僱於依法已辦理登記等事業單位的勞工,不論該單位僱用人數,都應由雇主辦理參加職保;勞工的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起算。若雇主漏未依規定為所屬員工辦理加保,事後發生職業傷病事故,勞工仍可依規定請領各項保險給付。另外,勞工朋友若受僱於非屬登記有案等事業單位,或係自營作業而未參加職保者,災保法第81條亦明定提供未加保之職災勞工照護、失能或死亡補助。
勞動部強調,確保職場安全衛生,提供每位員工一個安心安穩的工作環境,本是企業應盡之責任,雇主都應依災保法規定,為所屬員工辦理參加職保,除了讓勞工朋友享有完整職保保障外,也可有效分攤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以免屆時觸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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