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民子女就學助學金 受理申請
農業部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農漁民子女就學助學金自9月18日開始受理申請,期限至10月16日止,地區符合資格之農、漁友可備妥證明文件於期限內向本縣漁會、農會提出申請,申請表可至http://pse.is/59h8nj「農業部網站」處擷取,或向漁(農)會索取填報,金門區漁會提醒會員申請該獎助學金應向漁會信用部開辦帳戶,以利後續匯款事宜。詳情請洽金門區漁會,電話:082-333626。
金門區漁會指出,農業部特訂定「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政府為落實照顧農漁民政策,提供該助學金,幫助經濟弱勢的農漁民,使其子女有繼續升學的機會。而該要點規定,大專校院係指大學、四技、二技、五專、三專、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軍警學校。而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研究所或年齡超過25歲(以申請日之實足年齡為準)的在學生不納入獎助範圍。但依大學規定之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四年者,以25歲加計所逾年限為其助學年齡上限。至於軍警學校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的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獎助範圍。
金門區漁會表示,參加漁會甲類會員之漁民或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之農民,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該助學金:
一、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為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二、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114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
三、學生前一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
四、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
五、而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以申請人及其配偶核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學生未成年者,申請人應取得該學生之監護權。
另申請人為祖父母者,應與該學生設於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並有共營生活之事實,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金門區漁會表示,申請該項就學助學金,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漁(農)會提出申請:
一、當學期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二、前一學期(重考生檢附最近一學期)之德行成績單正本一份,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須檢附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大一上學期學生檢附高三下學期之德行成績單正本辦理。
三、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申請人及其配偶、學生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最新請領之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申請人與該學生同一戶籍連續6個月以上之詳細紀事戶口名簿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
四、依申請表所列供審核通過撥款入戶使用存摺(金門區漁會信用部存摺)影本一份。
金門區漁會表示,該助學金之核撥,以同一學生於同一學期一次為限。每名發放的金額為: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臺幣65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臺幣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