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3項獎學金 即日起至10/15受理網路申請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辦理金門縣政府獎學金、楊水應先生紀念雙親獎學金及方東美先生紀念獎學金申請,自昨(1)日起受理網路申請,以為鼓勵本縣青年求學深造,藉以培植地方建設人才,申請期限至十月十五日截止,歡迎符合資格之學生於期限內提出申請(相關申請規定及申請表件請逕至縣府教育處網站-便民服務-下載)。
一、金門縣政府獎學金申請對象以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為限:1、於本縣完成完整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2、於本縣國民中小學階段就讀達六年以上者。3、於本縣烏坵鄉設籍達十年以上者。
至於縣府獎學金分為一般在學獎學金及研究生獎學金,申請獎學金學生應於獎學金申請頁面上傳下列文件:(一)、高中職、大專院校及國外大學學生:1、在校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2、前學期成績通知單。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4、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二)、國內研究生:1、切結書(全時進修屬實,非屬在職專班、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2、在校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4、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二、楊水應先生紀念雙親獎學金每年分上、下兩學期申請,名額分配為:1、研究生(含博、碩士)二名,每名新台幣一萬元。2、公私立大學五名,每名新台幣六千元。3、公私立專科三名,每名新台幣五千元。4、公私立高中(職)每學期六名(高中三名、高職三名,如其中一類名額有剩餘,由另一類合格人選中遞補,即高中(職)錄取六名),每名新台幣四千元。申請獎勵學金條件:1、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2、大專(含研究生)前學期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高中(職)須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三、方東美先生紀念獎學金每年申請一次,申請者以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日間部金門籍學生為限,並以下列科系者為限:1、哲學系所或哲學相關學系。2、農業相關科系。3、水產養殖相關或水產製造相關科系。4、醫學院各科系。上舉各科系各錄取一名、每名獲獎學金四千元。此外,其申請獎學金條件:1、未享公費待遇者。2、前學年學業總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3、前學年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