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處等單位合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研習班

人事處舉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研習。(縣府提供)
金門縣政府人事處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於昨(二)日共同合作辦理「一一三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研習班」,以加強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訓練與宣導,內化中立觀念及維護社會公義之價值觀,並使公務同仁瞭解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立法精神、規範意旨及內容,進而形塑文官優質組織文化。
這場「一一三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研習班」,於昨日上午九時起,在縣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行,研習邀請了立法院預算中心副主任盧政遠擔任講師,應邀到金門分享「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相關內容與精神。
縣府人事處處長錢忠直致詞時表示,政治權利是受憲法保障的公權,但為避免公權力淪為政治黨派政爭的工具,所以世界各國對於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均有所限制。該處辦理昨日的研習,主要目的是希望加強培養公務同仁應具備的行政中立素養,在執行職務時對於涉及行政中立之課題和情事能正確解讀、判斷並遵守,行政中立不只是一種態度,也是一種行為規範、合理的行為限制,更是一種特有的職業倫理、合法的權益保障,他也希望到場的各單位人員能藉由盧政遠的講授分享,從中學習吸收,進而應用實踐在工作上。
盧政遠在研習當中,首先簡述說明其立法精神、準(適)用對象,以實務案例結合現行法規內容,讓在場參與的各單位人員能實際理解行政中立法規對於公務人員的消極(核心)規範與積極規範。
盧政遠說明,消極規範例如「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以及禁止動用職權從事政治相關活動;而積極規範則是包括「公務人員於職務上掌管之行政資源,受理或不受理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依法申請之事項,其裁量應秉持公正、公平之立場處理」。
盧政遠認為,行政中立是公務人員公務倫理的一部分,也就是公務人員處理公務應有的態度、行為規範及倫理義務,更是個人責任感的體現;行政中立的主要意涵即為「政治的中立性」,公務員若能堅守行政中立原則,就能保護其免於政治上的影響力,他也進一步透過案例解析和互動討論,讓現場參訓同仁能更實際瞭解涉及行政中立之相關態樣、可能的問題點以及如何處理因應,同時也提出相較對比於規範層面的保障與課責問題。
目前任職於立院預算中心副主任的盧政遠,為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畢業,擁有台灣產業策略企管博士學位,投身服務公職多年,從法制室課員、政風室主任到雲林縣政府處長、參議、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副局長、臺中市選委會總幹事、立法院中南部服務中心副主任等職,公餘則兼任多所大學財法相關科系講師,專長行政法、民法、政府採購法、勞工法等領域,學經歷相當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