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審認」金門縣政府獲內政部頒發績優獎項

內政部舉辦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審認交流共識營,頒獎表揚過去兩年來推動審認績效優良的地方政府,其中包括金門縣政府。(民政處提供)
內政部舉辦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審認交流共識營,特別安排頒獎表揚過去兩年來推動審認績效優良的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於113年1月至7月期間,就有需求之宗教團體計41家,輔導35家宗教團體辦理不動產審認,其中29家完成囑託登記、1家公告中、另有5家刻正辦理資料補正,因績效亮眼,列為全國第5名,獲內政部於日前公開頒獎表揚。
縣府民政處表示,宗教團體財產主要來源為社會大眾捐資,具有公眾財產性質,但昔日宗教團體於購買或受贈不動產時,有因未完成設立登記、或因受限法律規定、抑或無力負擔相關移轉稅賦等因素,僅得將購買或受贈之不動產以自然人名義登記。類此情形,常見登記名義人死亡後,其繼承人與宗教團體間就不動產所有權歸屬發生私權糾紛,而為處理紛爭,常耗費大量司法及社會成本,甚至使具公眾財產性質之不動產淪為私人所有,違反社會大眾捐資本意。
民政處表示,111年6月8日公布施行的「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就是為了解決類此糾紛,但由於不動產的處理相當費時,內政部應宗教團體要求,提案修法,已獲立法院通過,修正申請期限延至115年6月9日為止,金門縣政府呼籲,有需求之宗教團體請於時效內向縣府提出申請,詳情請洽民政處宗教禮制科李小姐(電話082-318823分機6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