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老代管土地 董氏宗親會移轉回名下

董氏宗親會近期陸續將宗親會土地移轉回其名下。(許峻魁攝)
受惠於金門縣土地地籍整理自治條例第十七條之一的修訂,金門縣董氏宗親會在經過會員大會的討論後,近期陸續將多筆委由村老所代管的土地進行移轉,將所有權登記回宗親會名下。
金門經歷過戰爭還有長期的戒嚴,加上早期相關法規法令尚未制度化,衍生出相當複雜的土地爭議問題,當中有不少社團法人(宗親會)在成立以前,聚落內的公有財產則會登記在村中耆老的名下,不過隨著物換星移,不少受託的長者們如今多已經年事甚高,雖然他們對於返還公有財產一事仍舊念念不忘,但在土地或是建物移轉時所要繳納的高額稅金,也讓代管長老們與宗親會無法負擔。
古崗董氏宗親會於日前召開會員大會,理事長董春聲遵循法令、革新宗親事務,經決議事項通過將古崗長老代管之土地更名登記回宗親會所有,近日董春聲率同意返還土地之代管鄉親(或繼承人),前往地政局辦理更名登記,一步一步為困擾鄉親與宗親會的老問題解套,完成鄉親與宗親會長年的期待與願望。
董春聲表示,不只古崗董氏是如此,早年許多宗族的公有土地多是登記在長老的名下,許多年事已高的老人家們很擔心,希望趁其還在世前將土地返還,不過在法令尚未修正前,土地更名是要繳交費用,宗親會統計後發現這是一筆為數不少的金額。
董春聲感謝幾位耆老們無私的協助,而此次的土地移轉有部分長老已辭世,但是繼承者仍願意配合宗親會移轉的決議,他也致上最高的感謝。
縣議會在一一二年十二月的定期會中,審議金門縣政府送審的金門縣土地地籍整理自治條例,其中第十七條之一的修正,未來戰地政務時期私有公地(宗親會或社區、宮廟團體所有,委託登記私人名下)者,將可藉此解決借名登記疑義,減少訴訟、盜賣糾紛,以及遺產稅或贈予稅的負擔。該條例修正後將可使登記名義人與實質所有權人名實合一,且辦理該項土地更名登記,可免徵土地增值稅或契稅,解決許多鄉親們的負擔。
金門縣地政局在隔年初公告「金門縣土地地籍整理自治條例」第十七條之一法條案,業經金門縣議會一一二年十二月六日第八屆第二次定期會決議通過,經金門縣政府一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府行法字第1120114259號令修正發布,並送內政部同意備查。地政局亦主動發函通知地區宗親會等相關團體,如符合條文相關規定者,可備妥相關文件至地政局辦理,由專人提供協助輔導辦理更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