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讓「賢能」出頭﹐勿令「庸才」得逞
──兼談「分開投票﹐統一開票」反賄選構想建議值得參採
當值全球經濟復甦緩慢,兩岸開放腳步不停,國內失業率持續攀升,勞委會面臨空前壓力之際,在野黨依然不改「見縫插針,遇洞灌水」老戲碼,動輒上街頭遊行抗議老步數,旁觀者清,新政府堅忍不拔,勇往直前值得敬佩。
今年年底全國性「三合一」選舉即將接踵而至,又將是國內兩大政黨決戰輸贏之關鍵。佔有多數席次國民黨抱持審慎樂觀態度,居次在野黨求勝雄心勃勃,實戰時刻未到,暖身早已開始,隨著提名作業完成與初選結果出爐,各黨各派組合人馬,紛紛浮上檯面,有意問鼎百里侯者,莫不混身解數,積極展開部署,拚鬥熱鬧情景,不難窺出端倪。
緣此,各種「賄選」傳言應運而生,繪聲繪影,時有所聞,蜚短流長,不曾間斷。諸如某甲款項已經準備好了。某乙幕後有企業人士大力贊助等等,姑妄言之,姑妄聽之,真真假假,莫衷一是。如此選舉文化,司空見慣,並不意外,倘若參選人謹守分際,那也無傷大雅,如果心懷不軌,鋌而走險,但求名利,罔顧後果,終將一無所成,自取衰敗無疑。
眾所週知,選舉之目的,在於「選賢與能」,服務人群,為社會安定與進步作出貢獻,可謂任重道遠,何其神聖!孰可背道而馳,好歹不分,寧棄「良才」而就「朽木」?一旦所託非人,將讓鄉土蒙塵,甚至陷入萬劫不復境地。因而真正疼愛鄉邦,應使「俊彥精英」出頭天,大家才有希望,金門才有前途。選對人做對事功德一件,選錯人做錯事誤人誤己。因而如何善用自己「神聖一票」,非僅是選民之義務,也是選民應盡一份責任,豈可馬馬虎虎,而不慎重將事乎!?
選舉諸事,法有專章,孰重孰輕,不言可喻。其對社會大眾而言,俱與每個國民選舉權利義務息息相關,長期以來,政府週而復始實施宣導與教育,儘管難能普及,讓人全然瞭解,至少每個國民都能知其梗概,有所為有所不為。尤以選民必須身入其境,參與選舉投票事務,其所儲積豐富選舉經驗,誠足承擔相知、相傳、相勸重任。要問何以「反賄選」工作不能落實?究係現行選舉「制度」、「法令」、「教育」、「罰則」猶有不足,抑或人心變了?一言以蔽之,關鍵在「人」,防微杜漸,亟應認真針對此一問題。
下列三點則是一般社會大眾想法與看法,爰特錄請中央選務機關參考:
一、依照現行憲法條文規定,明定人民有遷徙之自由,既為防止「假遷徙真投票」,大量幽靈人口影響選舉公平公正,不得不採若干防制措施作為,眾口悠悠,社會反應兩極,為能導入正軌,蔚成制度,宜就現行選務法規深入研討加強改進,期以減少無謂爭議,俾收懲前毖後之效。
二、選舉重在「選才」,應該依法行政,除貫徹要求候選人務實申報選舉經費收支以供審核之外,對於設限新台幣三十元以下贈品不罰之規定則應檢討廢除,即使祇是價值五元面紙亦應全面禁止,藉此促使參選人各憑「真才實學」,做到「乾乾淨淨」,大家秉持「君子之爭」決定勝負,共同端正選風。
三、政府一再宣示「反賄選」決心堅定,亦且嚴查嚴懲,速戰速決,期杜來茲,以儆效尤。祇是嚴刑峻法祇能治標。唯有「深入普及教育」方可治本,透過不斷宣導教育,樹立大家正確觀念,促使人人知法守法,知恥知病,否則,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賄選問題,永遠難以根絕。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對於如何強化社會「反賄選」功能,見人見智,各有主張。當然還需集思廣益,各方提供真知灼見,使之對症下藥,藥到病除,斧底抽薪,一勞永逸。
李炷烽縣長對於有人因「賄選」而污染「乾淨島」之聲譽,深表痛心疾首,一再呼籲政府帶頭,鄉親共同努力予以根除。茲此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提出根絕賄選「分開投票,統一開票」之構想建議方案,就事論事,值得參採。畢竟「反賄選」工作乃政府基本政策,也是全民心聲,「賄選」頹風一日未能根絕,遑談期待政治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