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是將幽靈人口逐出金門的時候了﹗
選舉落幕,金門地檢署偵辦「幽靈人口」,日前到金門縣選委會影印選舉人名冊。檢方發現,金門幽靈選票的問題嚴重,目前已就鎖定的目標進行比對,將展開傳喚,讓涉嫌人有說明的機會;若發現違法,將依刑法妨害投票正確罪嫌查辦,依法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門「賄選島」的污名揮之不去,縱然檢警調於選前大規模的查賄,卻未令賄選有稍懈之勢;唯有收穫者,可能是買票者更加小心了,更加精心的謀畫如何完善買票工程。事後清查「幽靈人口」的動作,或可有威嚇、刑罰,甚或拉下當選人的積極效果,但屆時傷害已然造成;不論是由落選人遞補,或是全面改選,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徒增社會成本,已不可免。我們以為,查賄之後的刑罰只是必要的手段之一,查賄的最終目的仍在防患於未然,扼殺犯罪於未發,逐步將民主選舉導致清明,方是根本之道。
「防患於未然」自然是知易行難,檢方在事後方依投票紀錄查察幽靈的投票行為,雖說經過事前綿密的宣傳與勸導,但對公民權終究會造成實質的戕害與剝奪;選舉幽靈們或許會問,「既然幽靈人口投票就是犯罪,那為何要發選舉通知單給我?又為何准許幽靈設籍?這是羅織罪罰的陷阱,抑或根本扼殺憲法保障人民的遷徙自由?依刑法,固可依妨害投票正確罪嫌查辦,但當刑法抵觸憲法時,又做何解?」
是的,金門設籍人口約近九萬人,粗估幽靈人口就有四千之眾;對地狹人少的金門而言,每一張選票至為關鍵,幽靈人口足以左右選情,改寫選舉結果。地方自治的民主選舉,竟落得由非常住人口來決定勝負,不忒荒謬?對此,我們果真無計可施,抑或根本將公權力棄而不用?
雲林縣為確保選舉的公平、公正,選前即加強清查縣內幽靈人口,據清查,截至十一月二十五日止,發現未按址居住,疑似幽靈人口共有一一三戶、一九七人。警方已將查報資料函報戶政單位,據指出,戶政單位接到通報後會以掛號信件催告當事人,一週內由戶政所主動撤銷設籍,並逕行遷回原戶籍地。對此,雲林縣政府表示,憲法保障人民有遷徙自由,但仍需有「事實認定」,警方實地訪查三次,排除了就學、就業等特殊因素,確定當事者未按址居住,戶政單位也依規定寄發催告書,當事者仍置之不理,因此依戶籍法相關單位逕行撤銷,且當事者的相關權益並未受損。彰化地檢署則在今年八月間就全面清查可疑人口,發現全縣有上百人被認定為可疑的幽靈人口,隨即再由警方與戶政人員進行勸離,要求選民自動遷離戶籍,否則恐怕吃上官司,經勸離後,剩十六人仍不肯遷離。
雲、彰兩縣的幽靈人口問題都不比金門嚴重,但金門就是無法照樣去做。因為金門的幽靈人口多數為傲人的社會福利而來;因為社福政策牽涉金錢利益,所以警方、戶政單位誰也不願意做擋人財路的那塊石頭,因循苟且的結果,就是賠上民主的真義,此果為金門社福政策遂行的初衷?
任何公共政策都有得有失,但行政規範可盡其在我。我們要為一時的「愉民」利益,讓幽靈永遠猖獗,讓金門的民主永遠抬不起頭嗎?若答案為否,顯然還有很多事等著我們去做!